基金讯 6月2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宣布拟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1、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收益权等资产。
2、取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
3、取消费率管制,优化申购赎回费率安排,保留强制托管制度但对托管机构不再做具体要求。
4、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
5、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基金专户突破200人限制。
6、取消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49%的规定。
7、明确要去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为公司董事。
8、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为基金公司上市预留法律空间。
9、为推出发起式基金做法律上准备。增加:基金公司用股东资金、固有资金、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认购基金金额超一千万且持有超三年;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持有人不少于两百。
10、研究推动基金产品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