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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新36条实施意见出台

加入日期:2012-6-20 4:01:00

  新京报讯 (记者钟晶晶)电监会昨日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监督电网公平调度、可再生能源接入上首度提出无歧视接入电网。但分析人士担心实施意见因无具体细则加之电监会并无有力的监督措施,可能难以取得好效果。

  电监会昨日出台的《实施意见》是截至目前“新36条”能源领域的首个实施意见,此前发改委曾指出“新36条”在能源等重点行业实施不理想。

  电监会此次共出台15条实施意见,特别要求电网企业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在电力调度及新能源上网和电费结算上不得歧视。

  美国Martec咨询公司中国分公司能源电力业务总监曹寅表示,总体来看有了实施意见的支持是很好的,尤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首度提出在并网问题上要对国有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但他认为,从实施意见来看还是缺乏实施细则,且目前电监会的职能仅限于电力安全及可靠性和电力市场的监管,因此能否奏效有待观察。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中国发电行业早在1985年已对民资开放,但比重却从15%下降到如今不到3%,电网领域以国网2%的收益率测算,也难以吸引民资进入。

  他认为,目前电力已经进入“微利”时代,如果民间资本看不到合理的投资回报,光靠一纸文件,恐怕民间资本也不愿意进入。

  有央企电力企业人士表示,目前火电亏损严重,也造成民营企业不愿进入电力领域。

  据了解,目前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领域,民营资本主要集中在制造领域,而风电场和光伏电厂的运营仍主要是国有电力企业。在投资火电、新能源上,目前政策对于民营资本的并没有特殊的限制,只是依据项目规模和种类不同由地方或是国家发改委审批。

  “新36条”能否在能源领域出台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一直是关注焦点,截至目前仅有电监会出台了细则。有媒体报道,国家能源局即将出台鼓励民资参与新能源领域投资的细则。外界仍在聚焦商务部是否会出台允许民营油企进口成品油等具体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规定,距离最后出台时间“大限”仅剩10天。

  作者: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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