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事后究责外,事前教育即退市风险的投资者教育仍需加强,使投资者对自身所需承担的正常退市风险有充分心理预期。在事中保护上,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依然是永恒的课题。
上市公司退市,指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将不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上市公司在退市时,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的现实利益影响有限,但最有可能受到损害的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所以,在制订或修订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时,应在规则上重点关怀中小投资者权益。
在2011年11月28日出台《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基础上,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该规则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实施。
4月29日,上交所对主板和深交所对中小企业板,分别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沪、深主板退市方案基本相同。主板退市制度的设计基本沿用了创业板的方案。
两大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新规,是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政策后又一重大制度性变革。该项制度的快速推进,反映了监管者改革的决心,也符合市场优胜劣汰功能的要求,使市场的投资功能增加、蓝筹股价值发现机会增加、投机功能减低、垃圾股将被抛弃,从本质上符合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使一系列“劣差烂破”公司通过破产重整或资产重组借壳还魂的几率大为减小。今后,随着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正式推出,意味着中国A股的游戏规则将会被重新改写。有人估计,主板退市制度一旦实施,或许将出现几十只主板股票批量退市的情况。
但这种强制退市制度,首先有助于建立严苛的竞争秩序,投资者务必充分认识退市新规,树立审慎投资的理念,警惕盲目跟风炒作引发的退市风险,远离绩差公司,放弃赌博垃圾股心态。如果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其股票的流动性和价值都将急剧降低甚至归零,退市风险可能成为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之首(其余为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技术风险、违法违规风险等)。在海外,公司退市十分普遍,美国纳斯达克每年约有8%的公司退市,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英国创业板(AIM)退市率高达12%,即每年超过200家公司由该市场退市。
同时,监管者仍应对规避退市行为如两年亏、一年微利现象予以规制,应继续着力打击假破产重整行为、假资产重组行为、业绩变脸行为等。并对退市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事后追溯,对造假、渎职的控股股东、大股东与中介机构收缴其盈利,并施以高比例罚款。
对于那些因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或管理层存在违法违规产生的退市后果(如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投资者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依法对责任人寻求索赔,最大限度地减少退市风险造成的损失。从长远看,必须引入集团诉讼制度,切实从法治上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使拟违法违规者心存畏惧,使已违法违规者无处藏身。
除了事后究责外,事前教育即退市风险的投资者教育仍需加强,使投资者对自身所需承担的正常退市风险有充分心理预期。在事中保护上,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依然是永恒的课题。 (作者单位: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
作者:宋一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