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5日电(记者孙秀艳)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报告和核安全规划。检查报告显示,总体上讲,我国核设施安全是有保障的。由于与日本福岛核电厂所处厂址条件不同,我国核设施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的可能性极低。
报告也指出,我国核设施在应对引发福岛核事故类似的极端自然灾害事件时,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短、中、长期计划,要求和督促各民用核设施按期完成相应改进工作。目前,这些改进工作进展顺利,一些短期项目已经完成,中长期项目正在按计划开展。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1年3月至12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中国地震局对全国41台运行、在建核电机组,3台待建核电机组,以及各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这次核安全检查是福岛核事故后对我国核设施进行的一次安全再评估,其内容和深度基本与国际社会在福岛核事故后开展的检查保持一致。
从核电厂运行安全业绩看,我国大陆目前已投入运行的核电机组共15台,迄今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也未发生过对人员或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事件。根据世界核运营者组织(WANO)主要性能指标,我国运行核电机组普遍处于国际较好水平,部分机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些机组名列前茅。
作者:孙秀艳 (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