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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开放”模式强化资本市场制度风险管理

加入日期:2012-6-16 3:48:58

  李 佳

  第四轮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已圆满结束,并取得67项重大成果。其中对资本市场而言比较瞩目的是:中方将通过修改相关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证券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合资公司可从事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保荐,允许合资证券公司在持续经营满两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扩大业务范围。中方承诺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期货经纪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中方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总额度提高到800亿美元。

  金融开放的四大影响

  这些修订成果意味我国金融体系开放的程度将加快。对于金融开放的界定,一般是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来进行,静态的角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动态的角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由金融封闭状态向金融开放状态的转变过程。而金融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层次,即国际资本流动和金融服务的开放。从第四届中美战略合作对话的这些修订成果而言,我国的金融开放既有国际资本流动方面的开放,也有金融服务方面的开放。比如“中方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者总额度提高到800亿美元”就属于国际资本流动方面的开放;而“合资公司可从事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保荐,允许合资证券公司在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扩大业务范围”就属于金融服务方面的开放。因此我国的这种金融开放模式属于资金流动开放和服务开放的“双重开放”,这种模式不仅可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数量(投资者数量和中介机构数量),还能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质量(国外倡导“价值投资理念”投资者的进入以及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公司治理机制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引入),对我国资本市场中投资者和中介机构质量的提高均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这种模式的开放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首先,相关规定提高了国外投资者在合资证券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随着国外投资者在合资证券公司中持股比例的提高,这些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话语权也将逐渐上升。一般而言,国外投资者的公司治理机制以及管理经验都领先于我国,这些投资者的进入会给我国证券公司带来先进管理经验,对推进我国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持股比例的提高会在整体上增强我国证券公司的运营质量,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市场中介。

  其次,合资公司可从事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保荐。这意味着合资公司可以更多地参与资本市场的一级市场,为证券的发行和承销提供更多的业务支持,这一方面可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一级市场中承销人的数量,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一级市场中保荐人和承销商之间的竞争,对一些低质量的保荐人形成约束,迫使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质量,甚至通过竞争将一些低质量的保荐人清除出市场。因此,这项规定可以从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一级市场服务产生影响。

  第三,合资证券公司在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扩大业务范围。这项规定认为合资证券公司在持续两年经营后,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更多的参与资本市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业务,这加强了整个资本市场中介之间的竞争,迫使我国一些证券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合资证券公司的创新能力强于国内证券公司,这有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创新能力,从而在根本上增强我国金融市场服务供给的质量。

  最后,中方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总额度提高到800亿美元。这条规定对于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的步伐具有重要意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的提高,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需求更加充足,这不仅可以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走势,还可以引导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向“价值投资”转变,对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注重风险管理

  虽然金融开放程度加大可以从质量和数量两方面来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影响,但我国毕竟属于经济转型中国家,资本市场也属于转型中的市场,金融开放程度加大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风险产生,所以我们在加大金融开放的同时,必须注重资本市场的风险管理。

  首先,我们应逐步扩大市场容量,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因为金融开放必定会带来大量的资金流入我国,并造成市场过度波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无论从市场规模还是机构投资者数量,与成熟资本市场都存在差距。通过扩大市场容量,一方面我们可以增加资金流动的渠道,减少资金流动对市场的冲击;另一方面市场容量的扩大也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和风险要求的国际资本需要。

  其次,要适时加快金融创新。各种金融衍生工具是分散、对冲和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金融创新被过度压制,投资者手中进行风险管理的手段并不多。国外资金和投资者的涌入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风险,同时也有许多投资者是风险偏好者,他们可以承担风险转移者和套期保值者所转出的风险。这样通过金融创新来增加金融衍生工具的供给,不仅可以满足风险转移者和套期保值者的风险管理需求,也能满足风险偏好者的需求。

  最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约束机制。国外投资者和资金的涌入,其主要目的是满足“逐利”需求,这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规范或非理性行为。为此我们必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约束机制,对投资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这样才能减少市场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金融开放属于“双重开放”模式,这种开放模式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运作,对于提高资本市场的质量和数量具有重要意义。但“开放”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风险,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完善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加强市场的透明度和约束机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利用金融开放带来的益处,并有效的防范风险。

  (作者系中国建设银行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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