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创造了公募基金收益率神话的明星基金经理王亚伟离职,再度引发公众对业绩惨淡的基金行业的深切关注。公募基金经理的纷纷离职,表面看只是其个人职业选择,但往往给广大基民带来直接的负面影响——相关基金的不稳定性和业绩下滑,基民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百万年薪缘何仍留不住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频“跑路” 投资者盈亏无人问
5月4日,王亚伟宣布离开华夏基金。一直被视为行业标杆的公募基金“一哥”王亚伟的突然离职,不仅在广大基民中引发震动,而且被业内人士视为中国基金业发展中的标志性事件,它凸显了目前困扰中国基金业发展的两大问题,一是基金行业未能为持有人奉献满意回报,二是公募基金人才流失加剧。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底,今年出现基金经理离任的基金数量已经达到了75只。4月28日这一天,证监会一举发布了6则基金从业人员变更公告,东方基金、中银基金和浦银安盛基金等多个基金公司高管离职。
“离职频率高,原因披露不清,一直是我国基金业特有的现象。”上海证券基金评价中心副总经理李艳指出。
近年来,公募基金经理平均从业年限始终保持低位。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基金公司共有基金经理728人,担任基金经理的平均年限为2.74年,其中大部分供职过1至2家基金公司,人均管理过3只基金。可从国外经验来看,基金经理的任职时间一般以3至5年为一个周期。
基金经理的频繁变动已成为基金业发展的最大掣肘因素。对于同质化严重的基金行业,基金经理是决定业绩好坏的最大因素,大部分投资者都是冲着基金经理的品牌选择购买。
在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看来,正常的人才流动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人才流动太频繁,则可能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尤其是明星基金经理离职更容易产生不利影响。
2010年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业绩排名前10的基金经理平均任职时间为4.92年,而排名后10的基金,其基金经理平均任职时间为1.99年,基金经理任职时间与业绩关联度较高。
事实上,我国在2009年颁布的《基金经理注册登记制度》中对基金经理频繁变更有所约束,但这一规定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对记者表示:“这一制度仅对公募基金经理在本领域内频繁跳槽作出限制,而现在多数公募基金经理离职是转向私募,并不受此影响。”
百万年薪留不住 逃避监管忙“漂白”
基金经理,这个本应是长期管理投资者资产的职业,在中国已变味儿成了一个“赚快钱”的行当。压力大、节奏快等固然是基金经理频繁跳槽的原因,动辄上百万元的年薪收入对他们来说不够有吸引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相对于 私募基金 高达20%的业绩提成,公募基金相对保守的薪酬水平是基金经理频繁“弃公投私”的重要原因。但即便如此,基金经理的天价薪酬与这两年“泣血”的基金收益,仍相当地不成比例。
有猎头公司给出的数据是,普通基金经理的“转会费”一般在100万至200万元之间,如果是明星基金经理收入将会再上浮100万元。业绩排名前十的基金经理年薪能达到500万元以上。
“如果基金经理确实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恪尽勤勉的态度为投资者取得了收益,那百万年薪甚至更高的收入都无可厚非。我不能理解的是,那些业绩表现并不好甚至还很糟糕的基金经理,为何频频跳槽却仍能安享普通人望尘莫及的高收入?”从2008年起坚持基金定投却持续亏损30%以上的基民卫华对记者说。
正如王亚伟所说:“做一个业绩中等的基金经理很轻松。很多基金经理在投资的时候,出发点并不一定是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一些公募基金经理为了躲避对其在职期间“老鼠仓”“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可能选择跳槽到私募基金以求“漂白”,进而游离于监管之外。
原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 李旭利 就是一个典型。李旭利在基金业十余年间曾屡获殊荣,被称为“明星基金经理”。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明星基金经理,在脱离公募基金、转投著名私募 重阳投资(博 吧) 任职投资总监后,被查出其在公募基金时的“老鼠仓”大案,涉案金额高达亿元之巨。
可是,并非所有存在违法行为的基金经理都能像李旭利这样落入法网,所以就仍然有人心存侥幸以跳槽来逃避监管。如何加强追责机制以免投资者继续受害成为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在好买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师曾令华看来,整个资产管理行业须一视同仁,正在研究制订的新基金法在约束公募基金的同时,也应囊括无法律地位且属监管空白的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行业须有同样的“起跑线”。
完善机制才能保障基民利益
激励机制扭曲、管理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经验不足、高管频换、“老鼠仓”层出不穷,有关专家认为,个别基金暴露出的上述乱象,凸显中国基金业发展模式弊端,现有的管理体制已明显跟不上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革旧图新。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下一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发起式基金的实质就是将参与各方利益高度绑定,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自有资金认购基金超过一定金额和时间的,基金发行可降低门槛。
“这种少发‘现金奖金’,多发‘份额奖金’的方式,不失为积极稳妥且矛盾较小的举措。”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认为,建立利益捆绑机制无疑是约束基金管理者,保障基民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道德风险的最有利方式。
此外,推动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改,可能会有利于解决公募基金人才流失问题。在业内人士看来,新基金法可能出台的公募基金股权激励机制和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两者的关系。
“研究建立公募基金股权激励机制,在确保员工对公司和投资人长期负责的同时,某种程度上也有助于解决饱受诟病的基金‘旱涝保收’问题。”这一点,目前已经成为业内共识。我国绝大多数公募基金都是按约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基金经理不管业绩盈亏都能赚得盆满钵满,令众多基民不满。
近期有消息称证监会正在研究建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约束机制,鼓励将基金业绩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的波动水平与基金管理费的提取挂钩。这种不同于私募基金的管理费提取方式在满足不同客户的诉求的同时,也是运用市场之手对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进行约束。(《半月谈》2012年第11期 记者桑彤 姚玉洁 沈而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