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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微企业也要讲求质量

加入日期:2012-5-4 5:02:20

  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各相关部门也都正在按照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应当说,这对小微企业而言,的确是重大的政策利好。不过在这里,笔者也要提请相关部门注意,即便是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大门已经开启,但各地支持小微企业也不能一哄而上,一定要讲求质量。

  如何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还是应当多多借鉴日本的经验。二战以后,日本神奇般地从战争的废墟中迅速崛起,令世人瞩目。这一重大成就的取得,除了日本具有世界超一流规模水平的国际大企业外,更重要的是,其拥有独特技术且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其共同的特征是:第一,将自身有限的经营资源高度集中于其擅长的专业领域。通过对现有的生产技术进行不断地挖掘、改良和革新,创造出一批他人无法模仿的独特产品(或生产工艺),并借助于日益发达的信息、交通平台实现了走向世界舞台的梦想,成为行业的魁首。第二,具有各自鲜明的经营特色。无论是企业的车间、管理部门还是研发中心,都能让人深切感受到日本小微企业管理的精细化和精益化,一切都是有条不紊,有章可循。而且,这些企业经营的理念不是把企业定位年产值多少,利润多少,人员规模多大等方面,而是把企业定位在以高超的生产技术和工艺作为立身之本,不求大、不求全、不求多,只求精,只求严格的质量把控,打造小微企业软实力和隐形核心技术。第三,核心文化成为发展的利器。日本小微企业的核心文化概括起来主要具备忧患意识造就团队精神、劳资双方共存共荣、企业使命与社会责任相统一这三大特征。这些特征,支撑日本小微企业牢固树立起无处不在的团队合作精神,这种精神将企业主与雇用者的利益统一起来,使“劳资”双方共存共荣,再加上企业积极倡导履行社会责任等行为,从而为企业创造了发展的精神动力和和谐的社会环境。第四,“以人为本”的独有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日本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是一种面向长期利益的模式,是“以人为本”管理模式的鼻祖。企业注重劳资双方的合作关系,通过团队贡献的绩效管理与薪酬管理,增强了员工与企业息息相关的意识,减少了优秀员工的流动率,保证企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提高工作效率,为日本的经济腾飞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中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但质量参差不齐。我国现有1200多万家企业,其中957万家是私营企业,私营企业中90%以上是小微企业。并且,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能源化工、煤炭冶金、建筑建材、农业、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其发展状况已经成为我国实体经济的晴雨表,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不过,这些重要作用,只有从那些高质量的小微企业身上方能得以体现。而现实当中,有部分小微企业的质量的确令人堪忧,这也成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一是小微企业大多没建立公司治理机制,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法人资产和自然人资产没有严格区分,在产权制度上不符合银行标准。二是小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报表不真实甚至没有会计报表,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几乎为零,虚假账、多套账的现象甚为普遍。尤其是企业的资产、销售等基本财务数据在其财务报表中真实性、透明度不高,财务和经营信息虚假现象严重,银行难以认同。三是部分小微企业生产技术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高负债经营、效益差,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也不敢支持。四是企业破产兼并比例较高,对银行资产的影响较大。一些小微企业业主通过企业改制、破产、转产、注销法人等方式,悬空或逃废银行债务,破坏了银企合作的信用基础,有些企业甚至被打入“黑名单”, 银行根本不予授信评级。上述这些,与日本的小微企业相比就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由此可见,在政府积极推出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的同时,也要在提升小微企业质量上狠下功夫。

  首先,小微企业自身要制定质量工作目标和不断创新措施。积极学习日本经验,那就是小微企业虽然小,但质量品质不能低。这就要求小微企业应建立以成本效益为中心,以规模控制和风险防范为准则,以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等财务理论应用为基础的现代财务管理体系,必要时还可以建立ERP管理系统,以提高财务透明度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实现企业管理信息化与企业效益最大化。

  其次,地方政府应积极帮助企业提高内在素质。一是建立小微企业诊断制度,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服务。通过设立小微企业综合指导机构,负责对小微企业进行创业期、发展期、成熟期、环境变化应对等企业不同发展状态下的诊断,进一步强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研究、指导、协调和服务,帮助其驾驭市场,杜绝和减少发展的盲目性和无序化。二是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全面提高企业素质。三是探索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查询系统,建立相应的褒贬抑扬机制,形成讲诚信、重信用的市场环境。

  再次,就银行而言,建立互利合作的银企关系。商业银行尤其是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小金融机构应以服务小微企业为市场定位,全力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信贷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注重“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经营原则的基础上,构建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合理、灵活而高效的服务体系。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不能仅简单停留在纯粹的资金关系上,还可以凭借其在信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小微企业提供市场信息、财务管理咨询等中间业务,帮助其解决问题,提升质量,打造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总之,“打铁还需自身硬”,只要小微企业秉承“质量第一”理念,通过自身努力,再加上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政策的大力支持,不久的将来,中国的小微企业一定能够成长为中国经济的坚强后盾。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

  作者:王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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