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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财险90名员工讨7千万欠薪 未获突破性进展

加入日期:2012-5-28 15:00:11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欠李伟坤等90名员工约7000万元人民币的劳资纠纷,上周五再次于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诉讼原告方代表孙汝昌向深圳商报热线反映说,“双方分歧巨大。”

  对该起欠薪案,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因所涉人员众多,波及全国多地、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而引发广泛关注。

  

  筹备期间股东生变

  “东安”变身为“信达”


  要理清这起欠薪案的脉络,首先要从8年前的一段往事谈起:

  2004年8月,深圳多家主流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了《东安保险总部选址深圳》、《时隔7年中资保险再添新军》等文章,以及东安保险(下称“东安”)招聘10项13类人才的整版广告。

  东安保险于1999年正式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设立申请,2004年7月取得筹建批文,创下了当时我国申请筹建保险公司时间最长纪录。公司计划首期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亿元,注册资金仅次于中国人保财险,业务经营范围涉及所有非寿险业务。随着深圳推出扶持金融业发展“18条”、打造“金融高地”系列优惠政策,东安在众多新批保险公司纷纷将总部落户北京、上海的形势下,决定将未来总部定在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信息枢纽大厦。

  时任东安保险筹备组员工的于洋回忆说:“东安声势之浩大,使很多深圳金融系统人士无不以能托门子找关系跻身其中为荣。筹备组人员亦怀揣梦想,加班加点在所不辞,希望能与这支保险业新军共成长。”当时,刚刚大学毕业一年的李伟坤作为人才被东安筹备组高层看中,拟任电脑室主任。这个年轻的小伙子放弃了原公司差两个月就能拿到的年终奖,毅然加入了东安的队伍。

  正在打造金融中心的深圳,对东安的到来显示了热情,很快兑现了关于办公场地补贴和总部落地的500万元奖励政策。至2004年8月,东安筹建工作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展开。当时公司组织架构已经确定,部门设置业已完成,公司领导层及中层骨干基本到位。然而谁也没有料到,就在180多号人踌躇满志之际,东安股东层却开始了悄无声息的大换血。

  据当时媒体报道:2005年4月,与东安保险同期获得批筹的国信人寿,因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峰与股东方发生巨大分歧选择出走,导致国信人寿被迫摘牌。国信人寿的股东之一、东安保险第一大股东赵兵,一位想进入金融业的北京民营企业家,心灰意冷,决定将其对东安保险的4亿出资额削减至2亿。

  东安第一大股东生变,引发其他股权纷纷缩水,东安原定的10亿资本金最后被降到只剩6亿。一位曾参与东安筹备的人士回忆,东安保险与华夏人寿、平泰人寿一道被保监会打回重审。随之而来的还有股东接连离去:参与东安筹备的原太平人寿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朱光,北上转会阳光健康。原东安保险的数位股东单位如深圳瑞福德有限公司也转移成为阳光健康最大股东……

  为保证东安保险的筹备继续进行,拟任东安保险董事长的戚历生开始用自己的积蓄来支付房租和为员工发放生活费。东安筹备时向拟聘人才许诺的高薪此时已更改为3档标准生活费:高管每月5000元,中层管理人员每月3000元、基层员工每月1500元。

  北京分公司的于洋回忆说:“一边要供楼,一边要吃饭,筹备组不少同事被迫贱卖了房产。”广州分公司的李伟坤清楚地记得,自己当时每天的伙食就是4个包子,不仅没有给家里拿回去一分钱,自己也饿得皮包骨。最终,不少筹备人员选择了离开。如原允诺50万年薪的拟任东安保险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李开兵转投天平车险。

  2006年4月,东安多地筹备公司的员工开始放假。一位员工称,放假的主要原因是房租和员工薪水的拖欠。期间,伴随着戚历生艰难地寻找股东,多地的员工们断断续续被通知上班、补领薪水,继而又放假、欠薪……

  2008年7月,经过对几个新股东的筛选,东安筹备组高层选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借用东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作为新总部办公场所。中国保监会原则同意由信达接手东安保险的筹备工作,筹建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东安保险的债权、债务。

  2009年8月,信达财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股东包括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大中型国有企业及部分民营企业,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8月,信达财险已有北京、深圳、上海等十余家省级分公司开业,并计划未来3~5年在全国主要省会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的销售、服务网络。其经营范围涵盖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东安保险筹备组的部分人士成为信达财险的员工。

  

  欠薪7000万?

  只给900万!


  信达系的输血,看似为东安保险的几番更迭画上句点,却埋下了日后争端。

  2010年以来,原东安保险筹备组在全国多地的员工陆续反映说:信达财险欺骗保监部门称“东安财险(筹)现有在册员工大部分得到安置,情绪稳定……已经融入到信达的大家庭”。实际情况是,信达系接手后,通过考核造假无故降低东安招聘人员时承诺拟定的职务和级别,以期达到少补发工资的目的;迟迟不归还筹备人员在筹备期垫付的款项,如原东安保险分公司总经理级人士刘争力因无钱治病而离世;胁迫原东安保险员工在与信达财险签订劳动合同和领取补发的生活费时,签署放弃追讨欠薪的“确认函”,否则遭单方面解决劳动关系;对于提出诉求者打击报复,停发工资或辞退。

  2011年3月,原东安保险的90名员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第一,对于继续在信达财险工作的原东安保险(筹)员工,按原职务安排工作,并按原职确定薪酬,签订劳动合同;第二,由信达财险支付欠发薪酬、逾期利息、社保、休假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在东安保险筹备过程中的代垫款及逾期利息等等,共计约7000万元。

  2011年10月,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因案情复杂对该案作延期审理。2012年1~5月,福田法院多次对该案进行调解。

  长达3小时调解未获突破性进展

  5月25日下午,福田区人民法院再次约请原告方到庭听取诉求。从大连、北京、广州和深圳赶来的代表坐满了小小的审判庭。除审判长张敏外,福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曹泽洲也亲自参与调解,以示对案件之重视。

  孙汝昌、冯继东、余彬、于洋等东安保险筹备组员工代表先后以真实案例斥责信达财险缺乏解决问题的真诚,失信于对保监会作出的承诺,且没有妥善履行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由于信达财险没有派人到庭,记者同日主动联系了信达财险,但没有得到答复。记者查阅到2012年4月发布的《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该公司“或有事项”一栏对上述事件进行了说明:“2011年3月21日和23日,本公司共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寄交的90份诉状,90名原告均为原东安筹备组人员,案由均为劳动争议,此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上述人员,绝大多数人在本公司2009年3月召开创立大会时已离开原东安筹备组。公司成立初期,对原东安筹备组人员工资补偿作了相关安排,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支付程序和支付标准,但不排除本次诉讼后需要支付额外补偿事项的发生。”

  对于原告方欠薪7000万的追讨,信达财险向法院表态:只给900万!如此巨大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

  一是在职时间的长短。信达财险认为东安保险在寻找新股东的2年多时间里,员工实际处于停工状态,不能以正常年薪计算,顶多给停工津贴。而原东安保险的代表们认为,部分分公司员工断断续续放过一两星期的假,北京等分公司的员工则从未停转过。

  二是职务和职位的确定:信达财险认为自己接的是东安保险的烂摊子,诉讼书请求的薪酬等所对应的岗位是“老东家”给定的,不予认可;这些岗位均属“拟任命”,前提是“公司成立后”,而东安保险最终并未成立,很多原告甚至没等到信达系注资就已经离开;要钱,标准顶多按3档生活费给。原东安保险的代表们则认为,由于金融、保险、证券的行业特殊性,公司获批开业前虽然人员职务均为“拟任命”,但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有筹备组会议纪要、薪酬表、预算管理办法等相互印证。东安保险当年为“挖角”作出高薪承诺,不可能一个分公司经理级人物的四五十万年薪最后由信达财险仅支付每月5000元生活费了事。

  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案件仍未获得突破性进展。曹泽洲表示,基层法院当然可以一判了之,但一方肯定会上诉或产生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从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出发,福田法院仍然希望促成双方的和解,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该案涉及人员众多,所涉人员年薪从2万至50万元不等,求偿底线也不尽相同,福田法院愿就原告方单个人员的诉求逐一与信达财险方进行调解,最大程度消化劳资争议。

  记者了解到,2012年6月底将是该案一审最后的宣判期。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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