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5月25日),深交所发布消息表示,对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严重违规行为的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安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这是创业板市场第一起被公开谴责的案例。
根据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创业板退市制度规定,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振东制药被公开谴责,敲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第一声退市警钟。
5月26日,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致歉公告。根据公告显示,振东制药此次遭遇公开谴责,主要缘于公司占用了三笔关联方上市公司资金。
2011年,振东制药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振东泰盛)在履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振东实业)的控股子公司山西振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振东建筑)的生产车间承建合同过程中,共预付振东建筑款项1076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未按合同约定超付款项3000万元,客观上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振东建筑于2012年4月方才归还。
2011年,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振东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山西振东五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振东五和)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仅为29.16万元,而公司却向振东五和预付650万元,期末冲抵公司对振东实业的欠款后,客观上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383.66万元;2011年,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振东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山西振东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付货款834.34万元,冲抵相关款项后,客观上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63.50万元。
公告承认,山西振东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制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安违反了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制定)》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此次振东制药违规事实看,虽然关联方占用振东制药资金已于2012年4月归还,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深交所在年报事后审核时发现,关联方客观形成占用振东制药资金长达半年。为此,深交所专门要求振东制药就此进行了专项核查,明确说明被占用的资金金额及形成资金占用的原因,并要求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就此进行核查并出具独立意见。
深交所认为,该事件也暴露出振东制药及相关当事人规范运作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规则的学习和理解不够,尤其是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恶劣影响和后果认识不深。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诚信为本,规范运作,杜绝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每一个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位负责人郑重提醒各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要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深交所作为市场组织者和一线监管部门,始终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合创业板特点的监管模式。2011年4月,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明确和规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健全和完善了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机制。今后,深交所将继续推进纪律处分机制和执法体制创新,进一步提高纪律处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充分保护投资者、上市公司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