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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已成散户心中永远的痛

加入日期:2012-5-27 15:18:09

  1627家、5557.39亿元,这是2011年度上市公司分红情况最精简的统计结果。初看2011年分红公司数量和总金额较以前有了明显提高,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

  落实分红政策之火不断

  多年以来,分红一直是上市公司的“短板”。自2001年起,监管层就开始意识到资本市场重融资、轻回报的顽疾,先后出台了4项管理办法或规定,甚至将再融资与公司分红相挂钩,但所取得的效果仍不甚理想。

  2011年10月,证监会新主席郭树清上任后,首件大事就是直指上市公司分红。11月初,证监会在通气会上宣布,将要求上市公司逐步明确分红规划,并不得随意改变。要求上市公司明确分红回报规划,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和分配决策机制,并从新股上市开始。随后在12月,证监会关于创业板IPO的新政出台,提出了企业应在招股说明书上写明上市后具体回报规划、分红的政策和分红计划等。由此,对A股市场“铁公鸡”强制拔毛的战役正式打响。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虽然多只铁公鸡在制度约束下,于2011年年报中像征性地进行了现金分红,但仍有数千家公司采取各种理由坚持不分。也许是监管层看到了“强制分红”政策下达后在实际操作中仍难逃“治标不治本”之嫌,今年5月9日,证监会再度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

  爱送转增不爱分钱

  企业派发现金股利,股东得到投资回报,本是天经地义。但在A股市场,上市公司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或象征性地派发反倒成了天经地义的事。长期以来,A股中小投资者们似乎也对微薄的“真金白银”提不起兴致,反倒对送转股份更为喜欢,而高送转也总能在财报期间摘得“最佳概念奖”。其实,高送转不过是上市公司玩弄的财务游戏,不掏一分钱就落个好名声。所谓送股就是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使每股净资产降低。转增则是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的规模,反映在股本结构上的实际效果与送股相接近。二者区别仅在于红股来自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而转增股本却来自于资本公积,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多少的限制。

  分红记录连创新高

  从股本转增角度看,在1998年~2007年期间,A股市场最顶级的送转比例一直维持在1:1,直至2008年度中金黄金维维股份西飞国际3家公司开创A股送转新纪元,相继实施了10转12的分配方案;2009年的阳泉煤业、神州泰岳、2010年的梅花集团又不断将高度提升至10转15以上。2011年的送转比例的新极值虽然没有被再次改写,但年度最高纪录仍维持在1:1.5。值得一提的是,推出顶级分红比例的公司家数则是明显提升,2011年有180家公司送、转比例超过了1:1。

  从现金分红角度出发,除五粮液在1998年以每10股分红12.5元外,在1999年~2005年7年间最高现金分红的比例一直在1:1;2006年,纪录终于被驰宏锌锗改写,公司当年派发了每10股分红30元的“大红包”。其后,驰宏锌锗于2007年再度发力,10股派现20元再拔现金分红头筹。不过,随着2007年四季度全球经济的急速转向,企业经营开始出现困难,利润快速下滑,上市公司分红豪情也由此出现明显消退,之后2年都不曾有公司的分红超越2006、2007年的辉煌,直至2010年,贵州茅台年度现金分红每10股派现23元才打破僵局,此后的2011年,红包再次升级为每10股派现39.97元。

  现金分红力度不升反降

  虽然分红纪录连创新高,但分红力度却背道而驰。从表1数据可能看到,虽然2011年两市全部上市公司5557.39亿元的现金分红总额相比2002年时446.06亿元增长幅度超过10倍,但仔细分析看,2002年公布年报的全部公司净利润累计实现总额为817.95亿元,446.06亿元分红总额占当年总净利润比重的54.53%,从分红占利润比看,2002年上市公司分红力度远高出2011年。同样还可看到,在分红政策的推动下,近两年上市公司实际分红力度却是不增反降,分红比例仅仅超过1998年、1999年的水平。

  多数现金归大股东所有

  对于现金分红的资金去向,有人曾对A股市场上市公司做过一个统计,近年来两市累计的现金分红中,前十大股东获利超过一半以上。以2011年贵州茅台分红为例,贵州茅台总股本为10.38亿股,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总数即7.12亿股,当时的分红比例是每10股分红39.97元,从股本占比看,44.5亿元的分红中有28.5亿成为前十大股东的回报,而余下16亿分红才是10大股东外的45684个小股东所持有。

  其实,股份制公司的特点之一就是同股同权,大股东持股多分红多是合理合法的,不过考虑到大股东的原始持股成本极低,有些甚至通过上市前的分红已经做到了“零成本”,分红成了一本万利的事;由于相对原始大股东,普通投资者在利益分配上无一点优势,所持的份额基本是通过新股上市后的高价购买,而其价格早已远超过其价值。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的比赛,输的永远都是普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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