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浩娇)深交所昨天公布,该所近日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严重违规行为的振东制药及其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安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这是创业板市场第一起被公开谴责的案例。
深交所称,经查明,振东制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1年,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振东泰盛在履行与公司控股股东振东实业的控股子公司振东建筑的生产车间承建合同过程中,共预付振东建筑款项10760万元。其中,未按合同约定超付款项3000万元,客观上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振东建筑于2012年4月方才归还。
2011年,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振东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振东五和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仅为29.16万元,而公司却向振东五和预付650万元,期末冲抵公司对振东实业的欠款后,客观上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383.66万元;2011年,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振东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山西振东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付货款834.34万元,冲抵相关款项后,客观上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63.50万元。
深交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安平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由此,对振东制药和李安平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2011年4月,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明确和规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今后,深交所将继续推进纪律处分机制和执法体制创新,以充分保护投资者、上市公司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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