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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首现创业板 振东制药致歉

加入日期:2012-5-25 22:54:24

  21世纪网

  创业板市场第一起被公开谴责的案例终于出现。

  5月25日收盘后,深交所发布消息称,近日,深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严重违规行为的振东制药(300158.SZ)及其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安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这是创业板市场第一起被公 开谴责的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5月1日起深交所正式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创业板退市制度亦即正式实施,其中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了“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这一标准。

  当日晚间,振东制药发布公告致歉,并表示针对深交所认定的违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完善管理制度,前期已经积极进行整改。

  5月25日,振东制药收报23.75元,跌幅0.67%。

  关联方资金占用严重违规

  经深交所查明,振东制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两项违规行为,均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其一,2011年,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振东泰盛”)在履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振东实业”)的控股子公司山西振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建筑”)的生产车间承建合同过程中,共预付振东建筑款项10760万元,其中,未按合同约定超付款项3000万元,客观上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振东建筑于2012年4月方才归还。

  其二,2011年,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振东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山西振东五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振东五和”)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仅为29.16万元,而公司却向振东五和预付650万元,期末冲抵公司对振东实业的欠款后,客观上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383.66万元;2011年,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振东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山西振东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付货款834.34万元,冲抵相关款项后,客观上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63.50万元。

  深交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制定)》第1.4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9条和第7.3.9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安平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制定)》第1.4条、第3.1.5条、第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对振东制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对李安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此外,对于振东制药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振东制药致歉

  25日晚间,振东制药发布公告称,当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针对深交所认定的违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完善管理制度,前期已经积极进行整改。

  振东制药称,公司已经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并于2012 年5月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的出台及实施将有效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实际控制人李安平则代表控股股东振东集团做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承诺》,并于2012 年5 月11 日经前述会议审议通过。

  此外,公司拟启动内部追责程序,严厉追究上述事项责任人的责任,并报山西监管局和深交所监督。同时,深入开展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贵所各项规则的学习活动,在全公司上下认真落实监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及工作指引,确保正确理解、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工作指引。公司还将加强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内控管理执行力度,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此次振东制药违规事实看,虽然关联方占用振东制药资金已于2012年4月归还,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深交所在年报事后审核时发现,关联方客观形成占用振东制药资金长达半年。

  为此,深交所专门要求振东制药就此进行了专项核查,明确说明被占用的资金金额及形成资金占用的原因,并要求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就此进行核查并出具独立意见。

  深交所方面表示,该事件也暴露出振东制药及相关当事人规范运作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规则的学习和理解不够,尤其是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恶劣影响和后果认识不深。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诚信为本,规范运作,杜绝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每一个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这位负责人郑重提醒各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要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21世纪网 陈浠)

  作者:陈浠 (来源: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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