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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装钢牙 证监会将加大内幕交易打击力度

加入日期:2012-5-24 4:26:36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刘璐

  “昨天发布的内幕交易司法解释为老虎装上了一副钢牙。”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四部门意见和内幕交易司法解释两个文件的出台将为下一步证监会查处打击内幕交易案件提供非常重要的司法保障。下一步,证监会将抓紧制定修改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指引等配套制度,加大查处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力度。

  中国证监会昨日专门召开“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新闻通气会,介绍了近期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制度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

  上述“四部门意见”,就是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行政与刑事执法合作正式下发了《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个司法文件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内幕交易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证券期货监管刑事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是涉及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基础性法制建设成果。

  特别是内幕交易司法解释,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说,该文件明确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的认定、定罪量刑的标准和单位犯内幕信息、泄露内幕罪的定罪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有利于有效解决执法实践中内幕交易认定难的问题。

  “《刑法》有规定,是老虎请出来,司法解释是给老虎装上牙齿,过去虎威虽在,但下不了嘴。现在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出来了,就给下一步查处打击内幕交易、有效遏制内幕交易行为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制度保障。”他说。

  该负责人强调,在内幕交易趋于复杂和隐蔽的情况下,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的出台将为内幕交易认定扫除障碍,顺应了市场发展形势;同时司法解释将进一步推动执法合作,形成执法合力,打击内幕交易案件的有效性将会大大提高。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内幕交易司法解释也对证监会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下一步,证监会要按照四部门意见和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的要求调整思路和完善工作方法,具体包括:一是要制度配套。抓紧制定修改内幕交易行政处罚认定指引,包括稽查办案的规则、流程、查证的方向都要有适当的调整,同时调整内幕交易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标准,做好证监会前端行政执法和后端刑事执法衔接。二是执法合作。证监会将尽全力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方便,提供配合。三是业务培训。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这位负责人最后说,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和四部门意见的出台,再次体现了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对打击证券期货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它对于有效遏制内幕交易这一市场顽疾,改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资本市场诚信,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发挥投融资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相关数据

  前4月证监会处理违法线索同比上升116%

  今年前4个月,证监会共处理违法线索149件,是去年同期线索总量的2.16倍;新增调查各类案件123起,是去年同期新增案件总量的1.78倍,其中包括多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

  2011年,证监会共处理违法违规线索290件,调查各类案件209起,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68项,罚没款3.48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25起。

  2008年初至2011年底,证监会共获取内幕交易线索的案件426件,立案调查的只有153件。而全国法院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则更少,仅为22件。

  前4年证监会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53起

  2008年以来至2011年底,证监会共获取内幕交易线索426件,在对各类线索核实的基础上,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53起,共移送内幕交易案件39起,“黄光裕案”、“上海祖龙案”、“天山纺织(000813,股吧)案”、“山西美锦集团内幕交易案”等已定罪宣判。

  然而实践中查办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数量与实发案件数量相差甚远。截至2011年底,全国法院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仅2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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