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破冰 首批品种有望6月推出
备受市场关注、有中国版垃圾债之称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破冰。昨天,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6月推出。
>>发行群体
金融房产被关门外
《试点办法》明确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为未上市中小微企业,具体来说,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但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中小企业私募债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可以通过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者证券公司柜台进行转让,但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准入门槛
个人资产≥500万
在投资者准入门槛方面,深交所方面规定,合格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信托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等。
上交所的试点办法显示,除了以上机构投资者之外,对于合格个人投资者也开出了条件:包括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发行方式
采取备案制
《试点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中小企业私募债采取备案制发行,交易所在接收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在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自2012年5月23日起,深交所先以书面形式接受发行人备案申请,6月中旬会员业务专区网站改造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深交所将正式启用备案申请在线提交电子化渠道。
>>风险控制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试点办法》要求对试点初期参与私募债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应当签署风险认知书;同时,《试点办法》还在借鉴公司债现有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等,用于派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证券公司应要求合格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受让私募债券前,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等。
-解读
为资本市场注入新活力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的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有利于拓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三农企业,初创的、新兴业态的、新商业模式的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京.华.时.报)
私募债试点:利率上限3倍基准
[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为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要求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 ]
转让单笔私募债券现货交易数量不得低于5000张或者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昨日晚间沪深证券交易所相继公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从今日开始正式启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深交所同日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试点办法框架内容进行细化,而上证所相关业务指引也将于近日公布。
根据试点办法,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对私募债券实行备案制,而不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及增发等再融资的审批或审核制。
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倍
此前,沪深两交易所高层相继表态会在上半年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在社会各界翘首以盼中,该项新业务终于成行。
试点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为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要求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中小企业私募债采取备案制发行,交易所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在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由于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上述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为控制风险,试点办法要求对试点初期参与私募债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应当签署风险认知书。
根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的解释,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作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自2012年5月23日起,深交所先以书面形式接受发行人备案申请,6月中旬会员业务专区网站改造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深交所将正式启用电子化渠道接受备案申请。
个人活钱500万以下不能投资
在具体细则上,沪深交易所都限定了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在交易过程中,要求转让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得低于5000张或者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一张债券通常面值在1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成交门槛要么是50万元面额的债券,要么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
同时,沪深证券交易所都对私募债券投资者设定了门槛,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深交所私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主要限定在机构投资者,而上证所该类债券的合格投资者不仅包括机构,还包括合格个人投资者。按照上证所的试点办法的规定,合格个人投资者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一、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二、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三、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
还有,私募债券的成交方式也值得关注。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透露,试点初期,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仅接受投资者成交申报指令,不接受意向申报和定价申报指令。私募债券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高收益债掀开盖头
市场人士指出,私募债券这一新业务的推进,对券商而言将构成一大利好。沪深交易所试点办法都明确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
而对银行系统以及此前民间借贷领域的参与者而言,私募债券在利率方面的相关规定成为关注焦点。深圳某银行支行行长对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银行系统贷款利率管理较为严格,弹性系数很低。私募债券业务如果能够能够快速发展起来,企业利率成本一般应该在年息22%以内。对于资金借贷市场来说,私募债将是一种有益补充。当然,该业务的发展也会对信托等中高利率水平的融资渠道构成一定冲击。
在资深投资者任维杰看来,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垃圾债券市场广泛流行,而此次沪深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意味着在中国资本市场首次引入了高收益债。尽管此种债券还是限定了最高利率水平,总算较此前的公司债、国债品种有了较大进步。(.第.一.财.经.日.报)
中小企业私募债开闸或激活交易所债市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多次强调交易所必须发展债券市场,特别是高收益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提升证券市场全方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沪深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正式推出,对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
业内人士认为,沪深交易所两个《办法》的具体内容,较好地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具体体现在对发行人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等没有硬性要求,由承销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资金用途进行把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各种要素,诸如发行金额、利率、期限等,均由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自行协商确定,通过合同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交易所备案发行制。
《办法》明确了私募债券的转让方式。私募债券可以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转让方式为现货方式。通过证券公司转让的,转让达成后,证券公司须向交易所申报,并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办法》强调,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申报,不得误导投资者。
私募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合格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受让私募债券前必须签署风险认知书。合格机构投资者包括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此外,上交所还规定,合格个人投资者的条件包括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办法》未对合格个人投资者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除合格投资者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有望激活交易所债市
《办法》明确,私募债券发行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发行人在取得交易所《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
从证券市场自身角度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对于激活交易所债券市场、实现交易所债市的市场化发展、丰富投资者类型、拓展证券市场自身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业内人士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债券一级市场对发行人资质等级有很高的硬性约束,各类债券的发行利率与债券交易价格普遍较为僵化,严重制约了债市的发展。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主体要求、发行条款等方面的针对性设计,其发行定价和交易都将更具弹性,在高风险定位的同时,其高收益的特性也将突出显现。这将十分有利于激活债券市场的交易,增强债券市场的弹性,拉近其与股票市场之间的距离。对于私募机构、个人投资者而言,在近年来民间投资渠道较为狭窄、私募等小型机构投资标的不够丰富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开闸,将为各种类型的投资者提供更多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
《办法》明确,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通过沪深交易所网站专区,或交易所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合格投资者披露。发行人应当在完成私募债券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披露当期私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以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其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发生的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等。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为私募债券持有人聘请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可由承销商或其他机构担任。但为私募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该私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私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约定维护私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办法》还规定,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采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券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多位机构债券交易员指出,相对于以往发行的利率债和中高等级信用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定价方面,更需充分体现风险溢价,发行信用评级和上市后的跟踪评级也须更具公信力。在长期以来信用评级多为走过场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对于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也势必将产生极大的正面激励和推动。而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水平上的提升,也将有利于我国债券市场朝着市场化的方向更健康地发展。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之后可能面临的困难也同样值得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后续的发行与交易中,需要进一步在信息披露、发行和交易的透明度等方面,建立更为规范的约束,从而使中小企业私募债受到市场更为广泛的认可,促进其长期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报)
私募债破茧初期或现抢购行情
中小企业私募债即将破茧而出。基金业内人士看好高收益债的投资前景。一些基金业高管和固定收益投资人士之前已经在憧憬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之后的可观市场需求,只是没想到试点这么快就悄然而至。
基金看好未来投资机遇
建信基金投资部副总监钟敬棣认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称得上是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实质性举措。这一举措也使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更加多元化。债券市场可投资品种从低风险的国债向高等级信用债发展,再到低等级信用债,现在延伸到低评级、高收益率的信用品种,可以说完善了资本市场的投资工具,拓宽了债券市场的广度。
谈到中小企业私募债未来的投资需求,钟敬棣认为,这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开始就需求量特别大,因为这类投资有一定门槛,更适合机构投资者,而机构投资者怎么投,能投多少,以及在风险控制上都需要慢慢摸索。
与钟敬棣的稳健谨慎相比,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副总经理则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表现出很高的热情。他表示,从这些年与大客户交流的经验来看,高收益债其实有相当大的潜在需求,未来这一块投资可以放在专户部门来做,并可以形成公司相当出彩的业务。
他认为,与城投债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并不可怕,前者累积的是系统性的与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风险,而且风险并不好掌控。但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企业个体发行的,企业业务相对单纯,可以通过内外部的评级机构来衡量其风险情况。
通胀阴影长期存在,银行存款回报很低,一旦出现收益率达到百分之几十的投资品种,我觉得会对民间资金形成极大的诱惑,而这对我们专业投资机构而言,也是重大机遇。这位人士表示。
推出初期或现抢购行情
各类投资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未来的抢手程度看法不一。不少分析人士认为,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初期,预计将有抢购行情。原因在于推出初期的规模和数量都会较小,发行人也都是券商所储备的最好的公司。产品发行到一定时间和阶段后,企业质量可能会参差不齐;国内的评级机构水平也良莠不齐。这些都是值得警惕的风险。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上交所发布的试点办法中明确,普通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在500万以上、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但深交所方面没有对个人投资者资质作出规定。这样的门槛要求对该类产品的流动性会产生一定影响。保守估计,投资群体不会很大。
谈到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对证券公司业务产生的影响,业内人士表示,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首先得符合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要求,但新业务无疑会令收入增加,只是收益占比不会很高。因为一是发行数量有限,二是每家公司发行规模有限。
业内人士预计,今年此项业务最多占证券公司营业收入的2%-3%,短期内可预期收益在6亿元到10亿元左右,但长远来看发展前景值得期待。东方证券分析师王鸣飞表示,美国在2011年高收益债发行总量为2241亿美元,占企业债发行总量的22%。从海外实际情况来看,在高收益债的机构投资者中,公募基金投资比例最高。(.中.国.证.券.报 .朱.茵 .田.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