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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作案例被最高法“点名”

加入日期:2012-5-23 11:49:38

  最高人民法院5月22日同步披露两宗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典型案例,第一宗即包括市场瞩目的黄光裕案,第二宗则是杜兰库、刘乃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

  黄光裕案

  据介绍,黄光裕案的犯罪事实包括几个部分,首先:2007年4月,中关村(000931)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黄光裕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燕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9310万余元,账面收益348万余元。

  其次,2007年7、8月,中关村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安排被告人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使杜薇等人使用上述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账面收益3.06亿余元。

  期间,原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许钟民明知黄光裕利用上述内幕信息进行中关村股票交易,仍接受黄光裕的指令,指使许伟铭在广东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4.14亿余元,账面收益9021万余元。

  许钟民还将中关村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其妻李善娟及相怀珠等人。同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181万余元。

  杜兰库、刘乃华案

  第二宗典型案例为杜兰库、刘乃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据最高法披露,2009年3月23日,杜兰库与中电集团财务部主任张登洲到下属的十四所等单位考察期间,获悉十四所拟借壳公司为高淳陶瓷。次日回到北京后,杜兰库将十四所欲重组高淳陶瓷公司的信息告知其妻刘乃华,双方均同意购买高淳陶瓷股票。4月2日,杜兰库通过其个人账户买入21000股高淳陶瓷股票,后逐步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分别转入其所操控的亲属的股票交易账户。

  据披露,2009年4月2日至4月20日间,杜兰库单独操作买入高淳陶瓷股票累计223000股,交易金额1542185.52元,获利2470351.38元;杜兰库、刘乃华共同操作买入高淳陶瓷股票累计137100股,交易金额966946.91元,获利1739692.46元。

  此外,刘乃华还将高淳陶瓷公司计划重组的信息泄露给赵丽梅等人,赵丽梅等人先后买入高淳陶瓷股票累计784641股,获利12019744.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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