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公开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典型案例。
让业内关注的是,已宣判两年有余的黄光裕案再次成为“典型”。据昨日最高法首度对外披露的案件详情,被告人黄光裕、杜鹃和许钟民等人共从中关村(000931)当初的内幕交易中获得了超过4亿元的收益。
两次内幕操作
自2008年10月“消失”以来,黄光裕一直是众人关注的焦点。最终在2010年5月中旬,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黄光裕犯有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并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罚款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此外,黄光裕的老乡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及单位行贿罪获刑三年;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两年后,该案被最高法旧事重提,同时,很多细节也首度对外进行了披露。
据最高法新闻稿,黄光裕首次进行内幕交易是在2007年4月,当时,上市公司中关村计划与鹏泰公司(黄光裕旗下曾拥有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黄光裕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
“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燕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最高法的新闻稿披露,随后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9310万余元,账面收益348万余元。
黄光裕第二次进行内幕交易发生在2007年的7月和8月,时间节点是“中关村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新闻稿介绍,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安排被告人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使杜薇等人使用上述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账面收益3.06亿余元。
而本报发现,除了龙燕外,曹楚娟和杜薇当时均与黄光裕或国美电器有或多或少的联系。据财新网2010年的报道,曹系国美电器的员工,杜是黄光裕之妻杜鹃的堂妹。
牵涉前高官
除了黄光裕,新闻稿还称,被告人许钟民明知黄光裕利用上述内幕信息进行中关村股票交易,仍接受黄光裕的指令,“指使许伟铭在广东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4.14亿余元,账面收益9021万余元”。
不过,与黄光裕相比,许钟民的罪名相对较轻。在当初北京市二中院的判罚中,许钟民曾被确定为从犯。
值得注意的是,黄光裕的内幕交易案中还出现了前高官的名字——相怀珠。新闻稿称,被告人许钟民将中关村上市公司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李善娟及相怀珠等人。同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181万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1月,中央纪委曾证实,因涉黄光裕案,曾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的相怀珠和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一起,“被带走调查”。据《法制晚报》2010年7月23日报道,当天的一审宣判中,相怀珠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同时,判处其妻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7个月。
仍具有警示
在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俊锋看来,尽管案件过去了两年,但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仍有较强的借鉴。因为,从目前情况看,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罪并没有消失。
“要避免出现更多的‘黄光裕’,不仅需要证监会监管、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还需要相关部门在相关的法律条文方面与时俱进,尽量从源头上制止内幕交易案的发生。”吴俊锋认为。
“如相关部门真能进行贯彻落实最新的《内幕交易解释》,就很可能降低内幕交易罪的数量。”吴俊锋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