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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政效应初显 机构投资者“喜新厌旧”

加入日期:2012-5-22 11:48:10

  在4月2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之后,资本市场迎来了IPO新政首只发行股票浙江美大(002677.SZ),以及在新政实施过渡期沿用老发行政策而发行失败的新股海达股份(300329.SZ)。最终前者募集资金预计不足所需募集资金,后者则因询价对象不足而中止发行。

  “从这两只股票发行上可以看出IPO新政带来的一些效应。似乎新政更受机构投资者的追捧,同时对新股发行市盈率虚高有一定抑制作用,但新政能不能持续产生效力,还需要后续更多的实例来证明。”北京一家券商的分析师告诉记者。

  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中的一些变化能否根治中国证券市场发行体制的顽疾?新政实施的首周给市场带来了哪些变化?

  显而易见的是,IPO新政给市场带来了信心,最新的消息显示,此前暂停新股询价的华宝兴业和信达澳银已经开始恢复新股询价。而此前华宝兴业副总经理、投资总监任志强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买方传统的基于“新股不败”观念而采取的以中签为目标、较少考虑定价合理性的新股询价和新股申购方式,需要有一个根本的改变。

  机构投资者“喜新厌旧”

  5月8日,作为海达股份主承销商的华泰联合证券公告了海达股份发行中止的消息。根据询价结果,为海达股份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共计19 家,不足20 家。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本次发行。

  这样,海达股份成为市场上继八菱科技、朗玛信息之后的第三家因参与询价机构不足而导致发行失败的公司。

  上述分析师表示,海达股份的发行失败,除了自身的公司资质原因不受机构追捧外,与其在新政过渡期仍采用旧的发行方式有关。因为根据新的政策,网下机构投资者不需要将股份进行锁定,意味着上市首日就可以套现,而旧的发行政策要求机构投资者的股份锁三个月。如果机构不是对海达股份的业绩十分有信心,一般都会更青睐于新的发行政策。

  海达股份董秘办公室一位人士在电话中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我们的重启发行具体时间在等证监会通知。”她认为,这次发行询价机构不足可能与在IPO新政实施过渡期,公司仍采用旧发行方式而不受机构欢迎有一定关系。

  与采用旧版发行制度而受市场冷落的海达股份相比,首尝IPO新政的浙江美大则受到了市场欢迎。

  浙江美大的发行公告显示,截至2012年5月9日,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经确认为有效报价的78 家询价对象和139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其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0250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8.1倍。

  而同期按旧规询价发行的同大股份虽然发行成功,但其仅有36家询价对象的52家配售对象参与了询价,网下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30万股,认购倍数仅为1.5倍。

  事实上,IPO新政的实施确实点燃了机构投资者的热情。消息表明,此前一度暂停新股询价的华宝兴业和信达澳银分别恢复参与新股询价。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鉴于近期广泛征求了市场各方意见后形成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相关退市制度方案的征求意见或实施,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接连出台,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完整的制度体系正在加速成形,必将推动A股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也为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各类投资者理性参与新股发行询价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据华宝兴业基金的统计,截至5月2日收盘,今年以来全市场64只新股发行以来平均收益率为14.56%,10只主板新股平均收益20.72%,24只中小板新股平均收益率15.25%,30只创业板新股平均收益率11.95%。而2011年上市的282只新股中,199只当年底收盘价跌破发行价;282只上市新股以发行价和当年底收盘价计算的平均收益率为-9.15%。从估值指标来看,今年以来全市场64只新股发行平均市盈率(按发行价格计算)为25.70倍、平均市净率为6.80倍,分别较2011年新股发行37.85倍的平均市盈率和12.43倍的平均市净率下降了32.10%和45.29%。

  “基于以上变化,本公司决定恢复参与新股发行询价,重新接待各发行人、保荐机构的新股路演。”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表示。

  IPO新政能否解决三高问题?

  之前的新股发行制度一直因为所带来的三高(高市盈率、高发行价格、高超募额)问题备受诟病。

  此番IPO新政的改革能否解决这一现象备受关注。从新政对市盈率的指导上可以看出监管层对解决三高问题的诉求。

  指导意见要求,预估的发行定价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需予以说明;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在询价结果确定的两日内刊登公告,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列为重点关注、监管谈话、认定为非适当人选等措施,记入诚信档案。

  而此次首尝新政的浙江美大虽然受到市场的关注,但其募资金额与以往市场上出现的普遍超募现象不同,出现了募资金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的现象。

  根据浙江美大的招股书,其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50015 万元。而按本次发行价格9.60 元/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48000 万元,低于拟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的所需金额。其新股市盈率为25.95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其所在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2.80倍,以此计算浙江美大的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13.82%,未触及监管“红线”。

  海通证券策略高级分析师荀玉根在报告中认为,由于有强制性的发行市盈率参照性规定,本次的规定在抑制高市盈率发行方面应能起到较为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与市场化导向是相违背的,相信也只能成为过渡性的政策规定。

  他认为淡化监管职能,加强对中介机构问责,是向成熟市场靠拢的开始。以后的发展方向是从新股发行的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实现真正的市场化的成熟的新股发行制度。

  此外,光大证券的报告认为,IPO新政的亮点是证监会首次提出“要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他们认为这是目前新股发行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一项重要举措,监管层从监管企业业绩逐步转向企业信息和信用。记者 李勇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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