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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内幕信息超三次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加入日期:2012-5-22 16:13:24

  本报讯(记者 温如军)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规定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三次以上可认定情节严重。

  解释全面系统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定罪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

  截至2011年底,全国法院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共22件,其中2007年1件、2008年1件、2009年4件、2010年5件、2011年11件。

  最高法表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具有社会危害大、专业性强、查处难度大等特点。

  该解释于6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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