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重磅利好纷至沓来 5月A股不一般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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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重磅利好纷至沓来 5月A股不一般

加入日期:2012-5-2 7: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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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五一休市期间,关于资本市场的新政紧锣密鼓地出台,可谓管理层联手沪深交易所送大礼。4月27日,证监会降低期货交易手续费,并研究减少股票交易费用;28日,证监会正式公布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取消网下机构3个月的锁定期,并推出五条新规遏制新股炒作;29日,沪深两大交易所同时发布主板以及中小板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30日,证监会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调整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0.087‰双向收取。市场人士普遍表示,这一套组合拳的连续发力,对整个市场制度的完善都具有里程碑意义,对股市长期形成利好。

  导读:
  四大利好
  A股交易收费标准6月起总体下降25%
  证监会详解新股发行改革九大热点
  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规出炉
  四大期货交易所齐降手续费
  A股影响
  股民:证监会假期辛苦啦!
  四大重磅利好纷至沓来 机构纵论后市
  证监会连发四枪5月A股不一般
  证监会组合拳角力红五月

  A股交易收费标准6月起总体下降25%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4月30日相关通知,A股交易相关收费标准将降低,总体降幅为25%,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于6月1日实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降低A股交易相关收费,预计年度总额约30亿元,将明显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减轻投资者负担,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沪深交易所通知,在实施新收费标准后,上海市场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原按交易额0.11%。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深圳市场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现行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额的0.1475%。收取(其中该所收取0.122%。,中登公司收取0.0255%。),在实施新收费标准后,由按交易额的0.122%。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通知显示,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按上市公司股本规模分档收取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对创业板公司实行减半收取。调整后,各档收费标准具体为:总股本2亿股以下(含),上市初费为30万元,上市年费为5万元;总股本2亿-4亿股(含),上市初费为45万元,上市年费为8万元;总股本4亿-6亿股(含),上市初费为55万元,上市年费为10万元;总股本6亿-8亿股(含),上市初费为60万元,上市年费为12万元;总股本8亿股以上,上市初费为65万元,上市年费为15万元。总股本由A、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按上一年末总股本计算收取。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称,6月1日起,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A股交易过户费将按成交面额的0.375%。收取。目前,上海市场A股证券交易过户费现行标准为按成交面额的0.5%。收取。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券交易相关收费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此前执行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当时市场规模和环境确定的。通过这些年的发展,资本市场规模扩大,上市公司数量和股票成交量有了显著增长,交易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为降低市场相关收费奠定了基础。
  这位负责人说,下一步,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等市场运行费用的措施也在研究之中。证监会将继续推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不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详解新股发行改革九大热点
  市盈率25%规则非新股定价天花板
  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公众反馈意见、本次修改调整的五个方面、有关完善发行制度的主要精神、公众投资者的保护、未采纳美国式招标定价的原因、引用独立第三方风险评析机构的目的、行业市盈率25%规则、推出老股转让措施的主要考虑、加大监管和惩治力度等九大热点问题给予了详解。
  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介绍,《指导意见》推出25%规则的改革措施,其目的不是管制价格,而是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并让投资者有更多的时间分析、消化相关信息,理性做出投资决策。他强调,改革目标是市场化,不可能走回头路。现阶段采用美国式招标可能存在法律障碍,还需要进一步进行论证。
  证监会收到1650件正式反馈意见
  记者: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负责人:我会于3月31日就《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4月18日晚24时,我们共收到正式反馈意见1650件,其中个人投资者的意见1592份。此外,我们对报纸、杂志刊载的文章和100余名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通过博客 、微博等媒介发表的观点也进行了收集和研究。期间,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投行委员会进行了座谈,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组织21家保荐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总体上看,市场各方积极支持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认为《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充满了改革的精神,既充分借鉴了成熟市场的经验,也考虑了我国资本市场现阶段的特点,在强化信息披露、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完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方向正确,措施稳妥,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记者: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正式发布的《指导意见》作出了哪些修改调整?
  负责人:根据反馈意见的情况,我们对《指导意见》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一是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要求;二是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提出进一步要求;三是明确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间窗口;四是进一步明确在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采取其它方法定价的比照执行)的情形下,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信息的内容及程序;五是进一步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从严监管。
  记者:今年年初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要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改进发行审核工作。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有关完善发行制度的主要精神。
  负责人:《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主要有五方面的内容:一是要修改完善相关规则,改进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弱化行政审批,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二是突出了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地位,进一步明确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各参与主体的归位尽责意识,对包装和粉饰业绩 ,加大惩处力度;三是进一步突出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发行人要重视公司治理的健全性,中介机构要加强核查、判断并发表意见;四是总结预先披露提前的实施经验,进一步提前预先披露的时间,逐步实现发行申请受理后即预先披露;五是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完善发行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应当说明的是,我国资本市场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条件下诞生和发展起来的,发行体制不可避免地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改革是一个不断调整、优化的过程。
  美国式招标需进一步论证
  记者:有人认为,此次改革提高了网下配售的比例,取消了网下配售的锁定限制,这些措施只有利于机构投资者。请问《指导意见》对于公众投资者保护有何安排?
  负责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各项制度规则制定的核心内容。总体上讲,《指导意见》是从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网下配售比例是为了增强对询价对象的约束,提升报价合理性;参照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取消网下配售的强制锁定限制,可以增加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量,抑制过度投机炒作;结合我国市场投资者的结构特点,《指导意见》虽然提高了网下配售比例,但同时明确了网下向网上的回拨要求,体现了重视中小投资者参与新股的意愿。这些措施兼顾了推动市场不断规范和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保护。此外,《指导意见》提出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明确发行人与中介机构、询价对象等的责任,加大对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等都是直接着力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记者:前期市场对推出美国式招标定价的讨论很多,请谈谈本次改革未采纳上述意见的原因?
  负责人:我们也注意到了,市场各方对推出美国式招标建议较多。所谓美国式招标,是指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全额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中标的机构是以投标方各自报出的价格购买股票 .
  据了解,美国式招标在境外市场主要用于国债拍卖,在股票发售中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本次改革未推出这一定价方式主要是因为我国《公司法》第127条的规定,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现阶段采用美国式招标可能存在法律障碍,还需要进一步进行论证。
  新股发行定价的实质是对公司进行估值。公司情况各不相同,估值方式多种多样,需要考虑的因素多且复杂。尽管此次改革未引入上述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但我们欢迎市场各方深入研究、讨论新股发行定价问题,也欢迎发行人与其主承商提出创新的发行定价方案,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尝试和探索。
  记者:引用独立第三方风险评析机构的目的是什么?市场担心第三方机构并不独立,可能会增加寻租空间或误导投资者,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负责人:我国证券市场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导的市场,这是与成熟市场迥异的标志性特征。中小投资者缺乏研究支持,风险判断能力较弱,投资行为容易跟风、盲从。引入独立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评析,旨在为中小投资者在新股认购时提供参考,帮助中小投资者更加准确、深刻地判断发行人的风险。风险评析报告重点对拟上市公司的风险进行评析,不对投资价值进行判断,不荐股。
  新股风险评析相关工作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具体组织开展,相关费用由协会和交易所承担,不增加市场主体的费用负担。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出台自律规则,我们将加强对第三方独立评析机构的监管,保证评析机构的独立性和评析意见的客观性。
  推出老股转让是促进新股合理定价
  记者:行业市盈率25%规则是否是发行定价天花板?是否意味着监管政策又回到管制价格的老路?
  负责人:结合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实践,《指导意见》推出25%规则的改革措施,其目的不是管制价格,而是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并让投资者有更多的时间分析、消化相关信息,理性做出投资决策。这个规则对逐步改变我国盲目打新炒新的市场特征有积极意义。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更加市场化,不可能走回头路。25%规则是触发进一步披露信息的机制,发行人因此要增加信息披露的内容,增强风险揭示,给市场参与各方一定时间去冷静和思考,重新审视新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经过冷静判断或重新询价,市场各方仍然可以选择相对较高的发行价格。因此,25%规则是补充信息披露的触发点,而非定价天花板。
  二级市场行业平均市盈率是一个参考性指标,在适用25%规则时会有灵活性,既要考虑不同类型企业不同的定价和估值方法,也不会把25%规则绝对化。执行这一规则,我们还会有操作细则。
  记者:推出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转让这一措施的主要考虑是什么?老股东上市前卖出老股是否会给公司上市后经营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负责人:很长时间以来,老股转让都是市场热议的话题,本次征求意见时,部分投资者甚至建议新股上市即全部流通,取消限售期。境外成熟市场都有老股转让这一机制。我国经过股权分置改革,也具备了推动老股转让的制度基础。
  推出老股转让措施的主要考虑:一是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缓解单只股票上市时可交易份额偏少的状况;二是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可以对买方报高价形成约束,进一步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三是缓解股票上市后,老股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目的都是促进新股合理定价。
  为降低老股转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指导意见》也有针对性的措施。一、资格限定。要求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才具备转让老股资格,防止为以快速套现为目的的私募投资提供便利。二、数量限定。要求转让老股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避免因老股转让导致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三、资金锁定。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需参照老股东所持股票的锁定义务进行锁定,转让老股后,股东并非立即取得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因此,老股转让措施并不是为了给老股东提供提前套现机会。
  我们关注到,一些投资者提出,在资金锁定期内,如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低于发行价时,应强制转让老股的股东回购股票。这一要求可以对老股东抬高发行价有一定约束,但同时也可能会刺激市场炒新,并会抑制老股东转让股票。从国际市场经验看,大股东对公司股价的维护普遍是自愿性选择。
  推动老股转让的改革措施市场关注度高,牵涉市场主体多,利益复杂,我们将在《指导意见》公布实施后,尽快出台相关操作细则和监管细则,推动这一改革举措稳步实施。
  记者:《指导意见》中加大监管和惩治力度如何保障?
  负责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我会一直致力于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各方协同一致,强化市场诚信和法制体系建设,努力培育市场诚信文化。近年来,查处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在市场中引起了广泛影响。同时,司法部门也加大了证券市场的执法力度,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了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40余件,涉及投资者近万名,起诉标的超过9亿元,有力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属于政策性文件,提出了改革的总体方针和工作原则,突出了严格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鲜明导向,明示了要对已经在各项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处罚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需要新出台的监管措施,我们会抓紧修改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尽快制定相关细则,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陆续发布实施。(证券日报)


  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规出炉
  上交所4月29日公布《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同日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增加净资产等退市指标
  上交所《方案》明确,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上交所《方案》规定,上市公司因净资产指标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因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深交所《方案》明确,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的,或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但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现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继续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现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导致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增加市场交易退市指标
  上交所《方案》增加了两项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指标(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出现最近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深交所《方案》增加了两项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指标(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主板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完善恢复上市审核标准
  上交所《方案》规定,退市公司重新达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申请由上市委员会审核,参照适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
  深交所《方案》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重新达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申请由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参照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中.国.证.券.报)


  四大期货交易所齐降手续费
  记者获悉,上周五,国内四大期货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自6月1日起,对各上市品种手续费进行下调,下调比例从12.5%至50%不等。据了解,由于四大交易所同时发文下调交易手续费并不多见,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可能与目前国内期市成交量持续下滑有关,而下调交易手续费有望刺激国内的期货市场的成交活跃度。
  据了解,自2010年11月起,四大交易所通过将交易手续费由单边收取改为双边收取、取消手续费减半优惠等措施,以抑制过度交易,然而此举的结果是,大量投机资金撤出期市,期货市场交易量应声下滑。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10.54亿手,累计成交额为137.5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2.72%和11.03%。这是自2005年以来国内期货市场年成交数据首次出现下降。然而交易的大幅下降,对严重依赖手续费和利息收入的期货公司意味着收成缩水,其中不少期货公司在2011年还出现了较大的亏损。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的财务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79家已披露2011年报的期货公司,有12家期货公司的净利润出现亏损。
  据记者了解,四大交易所齐降手续费,除了刺激市场的活跃度外,更为重要的是希望能增加期货公司的收益。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内普遍认为此举给期货公司带来的实际收益并不宜高估。成都一期货公司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期货公司出于竞争压力,早已纷纷通过降低手续费等价格战来吸引客户,以股指期货为例,期货公司需按交易额的万分之0.5向中金所缴纳手续费,而一些期货公司目前向客户开出的手续费已经低至万分之0.52,这也就是说,期货公司从中只能赚取万分之0.02的佣金。而为了维持客户资源,部分期货公司肯定会将交易所优惠的手续费通过一定名目返给客户,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几乎不会带来较大的收益。(金融投资报)

 

  股民:证监会假期辛苦啦!
  本报记者 窦红梅
  五一假期真的是利好不断,证监系统的同志们辛苦了,一天一个政策……昨天,不少股民如此评价刚刚过去的小长假。确实,即使是多年从事证券行业的资深业内人士,也惊讶于这几天新政颁出的密集程度。而今天,大盘将对这些新政进行全面消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化。
  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4月27日收盘后,证监会就开始通知相关媒体,将有重要消息颁布。很快,四大交易所宣布全部降低期货交易手续费,总体降幅约30%;28日,证监会正式公布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取消网下机构3个月的锁定期;29日,沪深两大交易所同时发布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30日,证监会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
  业内专家表示,这一套组合拳的连续发力,对整个市场制度的完善都具有里程碑意义,对股市长期形成利好。
  降低交易费用股民最关心
  4月30日,沪深两市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宣布,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总体降幅为25%。调整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0.087%。双向收取;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A股交易过户费将按照成交面额的0.375%。双向收取。同时,为了优化证券交易所收费结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本规模分档收取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并对创业板公司实行减半收取。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于6月1日实施。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券交易相关收费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此前执行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当时市场规模和环境确定的。此次降低A股交易相关收费,预计年度总额会达到约30亿元,将明显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减轻投资者负担,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分析称大盘将理性应对
  此前,资本市场几乎每次下调相关交易费用,都造成了A股大涨。因此,当证监会公开表示将研究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时,股民对此反应热烈,各方猜测之声不绝。但是,本次降低费用的政策出来后,虽然是利好,原本期望更高的普通投资者,还是或多或少表示了一点失望。
  证监会调整交易费可能很多人理解为对散户有利,但实质上没有影响,请分清交易费不同于佣金,别误解,交易费是券商给交易所的费用,佣金是股民给券商的费用……2日开市可能冲高回落,也可能短暂调整后再向上。昨天,一位分析师表示。而中信证券相关负责人分析,两市降低交易费用,主要降的是券商的交易成本。此外,创业板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实行减半收取,长期来看,对创业板公司形成利好。
  不少股民和业内专家因此呼吁:对于培育价值投资理念、降低市场成本来说,印花税和红利税也有必要相应研究调整计划。而对此,证监会只是表示,下一步,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等市场运行费用的措施也在研究之中。
  退市制度出齐垃圾股将遭弃
  幸亏我没有ST股,否则股市开盘会亏死啦。一位股民说。还有一位网友表示,这次狼真的来了。现行制度下,再差的公司,再烂的壳,官司缠身再多,甚至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都可以通过重组借尸还魂,股价一飞冲天。新退市制度必然改变这一现状。
  沪深交易所29日同时公布了关于股票退市的征求意见稿。深交所新退市方案中新增和变更了7项退市条件。而调整后,上交所的退市条件达到了22项之多,其中新增了6条退市条件: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最近四年营收均低于1000万元的;年报最近两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出现最近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连续3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纳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现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单一、退市程序相对冗长等弊端,未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现行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资本市场发展需要。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分析,两市更新退市制度,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建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两市退市制度出齐后,A股估值的两极分化将不可避免:蓝筹股将更受追捧,绩优股上涨空间将进一步打开;而垃圾股将会被抛弃,投资者将开始学会用脚投票。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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