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相关负责人18日就广大投资者关注的“市场扩容”、“新三板”、“T+0制度”、“上市公司分红除权除息”等八方面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负责人称,从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看,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的涨跌并无必然联系,而股指期货交易与股市下跌也不存在必然联系。他同时表示,目前A股市场推行“T+0”交易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证监会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入研究和评估推行“T+0”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新股发行节奏
与市场涨跌无必然联系
“从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看,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的涨跌并无必然联系。”负责人说。
“市场指数高低不是行政监管的范畴,但停发新股则是典型的行政管制行为,因此监管部门不能根据指数高低来调整发行节奏,否则就走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回头路;,不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负责人说,现阶段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是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推动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与此同时,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新股发行存在询价不理性、定价过高、频频破发的现象,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提高了网下配售比例,以进一步强化对询价对象的约束,提升报价的合理性,同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着重采取了四方面措施。
新三板制度设计
引入风险控制机制
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俗称“新三板”)建设。这对于提升金融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特别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和为民间资本创造更有利的投资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6年来的试点情况看,新三板公司定向增资金额累计仅为17.17亿元,涉及的资金量有限,资金分流不大,对A股市场影响有限。”负责人说,另外,新三板的推出,很可能采取的是逐步扩大试点的方式,先选择部分高科技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然后在扩大到其他园区,经过较长时间后才会扩大到园区外企业。
“为了保护投资者,目前新三板制度设计引入了风险控制机制。”负责人说,一方面,严格挂牌公司准入。挂牌公司必须符合“新三板”规定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公司挂牌,需要聘请主办券商做尽职调查并推荐,新三板市场审核,证监会核准。另一方面,新三板将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只允许法人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及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高的自然人进入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地防止风险向一般中小投资者扩散。
去年1613家上市公司
提出现金分红方案
负责人介绍,目前,沪深两市2403家上市公司已经全部披露了2011年年报。从年报披露的数据来看,上市公司分红情况有明显改善。
一是2011年披露有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全部公司家数的比例同比上升,总共有1613家上市公司提出了现金分红方案,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数的67.12%,同时,各板块公司在现金分红上虽体现出不同的特征,但各板块总体上现金分红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净利润的比例的下降趋势有所回稳。根据方案,2011年现金分红金额为6067.64亿元,占全部上市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的31.35%,现金分红增幅高出净利润增幅8.07个百分点。2009年、2010年该比例则分别为35.85%、30.09%。
此外,负责人表示,5月9日,证监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证监会将加强对《通知》施行效果的总结评估,逐步探索完善,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努力回馈社会、回报投资者,夯实价值投资的市场基础。
期指交易与股市下跌
无必然联系
负责人介绍,股指期货作为一种双向交易的工具,其价格变动是对股票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的反映,股指期货对股票现货市场价格的影响是中性的,无论是从产品特性、交易机制还是境外成熟市场实践看,股指期货交易与股市下跌都不存在必然联系。
一是股指期货市场是股票市场的影子市场,期货价格始终围绕着股票指数价格上下波动。股指期货的推出,既不影响实体经济的基本面,也不会改变股市运行的中长期走势。
二是股指期货市场资金流通规模较小,难以对股票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股指期货市场自起步之初,就专门作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防范市场操纵风险。”负责人说。他同时表示,股指期货上市以来,随着证券、基金、信托等机构投资者的逐步参与,股指期货不仅推动了股票市场的“内在稳定器”机制的形成,促进了股票市场市场化价格机制的建立,而且在为市场提供避险工具、改善经营方式、促进金融创新、培育成熟的投资者队伍等方面正发挥着积极作用。
推行“T+0”
条件尚不成熟
对于“T+0”交易,负责人表示,目前A股市场推行“T+0”交易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
一是现阶段资本市场体制机制并不健全,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市场投资者结构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投资者的专业知识较欠缺,风险意识较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尚不足,合法权益易受侵害,在市场中整体处于弱势地位;三是机构投资者占比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截至2011年底,机构投资者占比不足1%,专业机构投资者持有流通A股市值占比为15.6%,个人投资者占比26.5%,企业法人占比57.9%;四是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和文化尚未形成,市场 “炒小”、“炒新”、“炒差”的风气比较严重。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实行“T+0”交易制度会导致投机更加严重,短期波动加剧,不仅无助于改善普通投资者的弱势地位,也不利于股市培养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建立上市公司
诚信约束机制
负责人表示,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本,也是维护市场参与各方、特别是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证监会长期致力于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市场诚信建设。
一是从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督促建立上市公司的诚信约束机制。
二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三是加大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行为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今年前4个月,证监会共处理违法线索149件,是去年同期线索总量的2.16倍;新增调查各类案件123起,是去年同期新增案件总量的1.78倍,其中包括多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
上市公司分红
不是财富创造
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分红本身是一种财富转移,而不是财富创造,因此投资者在获得红利的同时股价出现下调是完全正常的。
他同时表示,实行除权除息制度,是基于市场公平原则。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除权除息制度统筹考虑了除权除息后买入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利益,这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不是侵犯。
同时,除权除息所形成的价格只是作为除权除息日当天该股开盘的参考价,如果投资者看好该股,委托价高于除权除息价,经集合竞价产生的实际开盘价就会高于除权除息价,反之亦然。除权除息日市场的实际交易股票价格由股票内在价值和买卖双方的供求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因此就会出现“填权”、“填息”和“贴权”、“贴息”的情况。可见,除权除息价并不一定就是投资者当日实际买卖该股的价格,因此不会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此外,从境外证券市场情况看,纽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等均对上市公司分红后的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其处理方式与沪深交易所相同。
加大引进境外
长期机构投资者力度
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引入长期机构投资者,包括引入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下一步,证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大引进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的力度。
一是证监会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达成共识,将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快QFII资格和额度审批速度,在审批中坚持优先考虑长期资金的政策,鼓励境外养老金等长期资金进入。
二是证监会正在对QFII制度试点情况进行总结,积极研究修订相关法规,包括进一步降低QFII资格门槛、放宽申请机构类型、放宽投资额度和资金汇出入限制、扩大投资范围等,增加QFII申请和投资运作的便利,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
三是证监会已宣布允许同一集团多家机构申请QFII、允许发行结构性产品的QFII增加投资额度、放宽QFII资产配置限制等。此外,对香港、台湾地区、新加坡的养老金机构,如果其额度需求确实较大,证监会将考虑通过QFII之外其他方式,专门批准其资格和额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