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监会回应八大热点问题:不会为救市而停止IPO
证监会投保局:目前推T+0交易条件尚不成熟 正研究T+0可行性
证监会:加大引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力度
证监会称不会废止除权除息制度
证监会回应热点:IPO与市场涨跌无必然联系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关注问题的答复(全文)
证监会回应八大热点问题:不会为救市而停止IPO
5月18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针对广大投资者关注的市场扩容、新三板T+0制度、上市公司分红除权除息等八大方面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一位网友提出能否暂停新股发行,证监会方面回应称,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的涨跌并无必然联系。监管部门不能根据指数高低来调整发行节奏。此外,新三板的推出,很可能采取逐步扩大试点的方式,为了保护投资者,目前新三板制度设计引入了风险控制机制。
IPO与涨跌无必然联系
投资者普遍关心的还是新股发行问题。一位网友提问:股市这么低迷,但新股发行、增资扩容的脚步并未停缓,为什么不能暂停新股发行,提振股市信心呢?
证监会方面称,市场指数高低不是行政监管的范畴,停发新股则是典型的行政管制,监管部门不能根据指数高低来调整发行节奏,否则就是走回头路,不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证监会方面还表示,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的涨跌无必然联系。2007年A股IPO融资4590.62亿元,居全球首位,沪深300指数上涨161%。2004年、2008年停发新股,A股市场并没有改变持续下跌的趋势。
第二大热点问题是 新三板。证监会方面表示,新三板与现有市场是一种功能互补、相互促进关系,表现在交易模式上以协议转让为主,并引入做市商双向报价的交易方式,交易活跃度较低;融资方式以定向募集为主,不公开发行股票,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此外,新三板将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只允许法人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及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高的自然人进入市场。这将有效防止风险向一般中小投资者扩散。
推T+0条件不成熟
针对有投资者建议推出 T+0交易制度,证监会方面表示,目前条件尚不成熟,推行会导致投机更严重,短期波动加剧,不仅无助于改善普通投资者的弱势地位,也不利于股市培养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证监会方面透露,在引进长期投资者方面,已与国家外管局达成共识,将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快QFII资格和额度审批速度。此外,还将进一步降低QFII资格门槛、放宽申请机构类型、放宽投资额度和资金汇出入限制、扩大投资范围等,增加QFII申请和投资运作的便利。对我国香港、台湾地区,新加坡的养老金机构,如果其额度需求确实较大,证监会将考虑通过QFII之外的其他方式,专门批准其资格和额度需求。
关于上市公司分红,证监会方面表示,从2011年年报披露的数据来看,上市公司分红情况有明显改善,共有1613家上市公司提出了现金分红方案,占67.12%。这一比例在2009年、2010年只有55%、61%。
证监会方面还回答了关于股指期货、诚信建设、上市公司分红除权除息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 .任.世.磊,赵.笛)
证监会投保局:目前推T+0交易条件尚不成熟 正研究T+0可行性
5月18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针对广大投资者关注的市场扩容、新三板、T+0制度、上市公司分红除权除息等八大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据人民网报道,对于部分投资者建议恢复股票T+0交易制度的问题,证监会投保局表示,目前A股市场推行T+0交易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证监会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入研究和评估推行T+0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以下为证监会投保局对T+0问题的答复全文:
问:建议证监会对股票交易实行T+0,使A股的小股民有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和规则,也可以使中小投资者及时规避因T+1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监管部门对此有何安排?
答:T+0交易即当日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日,就同一证券完成一次或一次以上买入和卖出的行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A股市场曾经实行过T+0交易制度,期间沪深股市波动剧烈,投机盛行。1995年初,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防止过度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A股市场取消了T+0,实行了T+1交易制度并沿用至今。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禁止了T+0交易。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从法律层面,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障碍。
但是,目前A股市场推行T+0交易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一是现阶段资本市场体制机制并不健全,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市场投资者结构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投资者的专业知识较欠缺,风险意识较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尚不足,合法权益易受侵害,在市场中整体处于弱势地位;三是机构投资者占比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截至2011年底,机构投资者占比不足1%,专业机构投资者持有流通A股市值占比为15.6%,个人投资者占比26.5%,企业法人占比57.9%;四是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和文化尚未形成,市场 炒小、炒新、炒差的风气比较严重。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实行T+0交易制度会导致投机更加严重,短期波动加剧,不仅无助于改善普通投资者的弱势地位,也不利于股市培养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鉴于T+0是境外成熟市场比较普遍实行的一种交易制度,对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规避隔日股价波动风险也有一定意义,我们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入研究和评估推行T+0交易制度的可行性。(.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加大引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力度
昨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公开回应。该负责人表示,境外养老金等机构看好我国资本市场,证监会将加大引进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力度。
IPO融资额同比大降
针对投资者对于市场扩容的担忧,投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1~4月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发行规模和节奏看,两市共有63家公司首发上市,比去年同期的113家下降44%;融资额为464亿元,比去年同期的1299亿下降64%,其中中小板下降68%,创业板下降66%。
该负责人指出,从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看,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的涨跌并无必然联系。2007年A股首发融资4590.62亿元,居全球首位,沪深300指数上涨161%;而2004年、2008年停发新股后,A股市场仍然没有改变持续下跌的趋势。
该负责人表示,指数高低不是行政监管范畴,停发新股则是典型的行政管制行为。监管部门不能根据指数高低来调整发行节奏,否则就走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回头路,不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境外机构看好我国资本市场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引入长期机构投资者,包括引入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最近国务院批准又增加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境外养老金、年金等机构实际看好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机会。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引进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的力度。
新三板将引入做市商
该负责人指出,新三板的推出,很可能采取的是逐步扩大试点的方式。从6年来的试点情况看,新三板公司定向增资金额累计仅为17.17亿元,涉及资金量有限,资金分流不大,对A股市场影响有限。
稽查力度空前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前4个月,证监会共处理违法线索149件,是去年同期线索总量的2.16倍;新增调查各类案件123起,是去年同期新增案件总量的1.78倍,其中包括多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
2011年,证监会共处理违法违规线索290件,调查各类案件209起,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68项,罚没款3.48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25起。
此外,就部分投资者关心的T+0交易制度,投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A股市场推行T+0交易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证.券.时.报)
证监会称不会废止除权除息制度
昨天,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针对广大投资者关注的市场扩容、新三板、T+0制度、上市公司分红除权除息等八大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据悉,这些热点问题主要来自网友提问和投资者来信。
不会调整新股发行节奏
有股民认为,目前应暂停新股发行,提振股市信心。证监会投保局表示,从证券市场发展历史看,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涨跌并无必然联系。市场指数高低不是行政监管的范畴,但停发新股则是典型的行政管制行为,因此监管部门不能根据指数高低来调整发行节奏。
有网友称,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提高了网下配售比例,中小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的中签机会更小了。证监会称,当前新股发行存在询价不理性、定价过高、频频破发的现象,因此新股发行改革提高了网下配售比例,进一步强化对询价对象的约束,提升报价的合理性,并采取多项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推行T+0条件尚不成熟
有投资者担心新三板的推出会引起股市下跌。证监会称,场外市场建设起来,可以减轻主板、创业板的发行压力,便于上市公司退市安排,可形成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于股民认为股市的持续下跌与股指期货的大肆做空不无关系的问题,证监会投保局表示,股指期货市场资金流通规模较小,难以对股票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有网友建议,证监会应对股票交易实行T+0。投保局表示,目前A股市场推行T+0交易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A股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和文化尚未形成,市场 炒小、炒新、炒差的风气比较严重。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实行T+0交易制度会导致投机更加严重,也不利于股市培养长期价值投资理念。
除权除息是保护不是侵犯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履新以来,一直呼吁上市公司要分红。但投资者表示,从去年年报中看,上市公司分红情况并不怎么样。投保局称,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回报股东,不断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和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倡导回报投资者的股权文化。
此外,投资者建议应废除现金分红除息的规定,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但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分红本身是一种财富转移,而不是财富创造,因此投资者在获得红利的同时股价出现下调是完全正常的。实行除权除息制度,是基于市场公平原则。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除权除息制度统筹考虑了除权除息后买入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利益,这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不是侵犯。
对于投资者关心的上市公司诚信问题,证监会投保局表示,证监会已经采取了三大方面措施来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包括建立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加大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大力度引进境外投资
4月份以来,证监会扩大了引进QFII和RQFII的规模和额度。有投资者问,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进入对散户会有什么利好吗?投资者保护局表示,目前A股市场已有167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其中138家QFII已累计获批投资额度260.13亿美元。去年底推出的RQFII制度,目前已有21家试点机构累计获批20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额度。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引进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的力度。而境外养老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将改善投资者结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进而为国内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北.京.晨.报)
证监会回应热点:IPO与市场涨跌无必然联系
昨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针对广大投资者关注的市场扩容、新三板、T+0制度、上市公司分红除权除息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涨跌并无必然联系
有网友提出,股市这么低迷,但新股发行、增资扩容的脚步并未停缓,为什么不能暂停新股发行,提振股市信心呢?
对此,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表示,从今年1至4月的发行规模和节奏看,沪深两市共有63家公司首发上市,比去年同期113家下降44%;融资额为464亿元,比去年同期1299亿下降64%,其中中小板下降68%,创业板下降66%。IPO的发行规模和节奏与去年相比并未增加。
从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看,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的涨跌并无必然联系。从证券市场的历史看,2007年A股首发融资4,590.62亿元,居全球首位,沪深300指数上涨161%,而2004年、2008年停发新股后,A股市场仍然没有改变持续下跌的趋势。
我国2009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监管部门逐步取消了对新股发行的行政管制,已不再对新股发行节奏进行人为控制,发行人可在核准批文6个月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机。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充分,一级市场风险凸显,出现了发行失败的情形,市场的约束效果初步显现。
市场指数高低不是行政监管的范畴,但停发新股则是典型的行政管制行为,因此监管部门不能根据指数高低来调整发行节奏,否则就走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回头路,不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现阶段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是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推动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新三板制度设计引入风险控制机制
有网友提出,听说要推出新三板了,我们担心新三板推出会引起股市下跌,请问有什么措施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回应称,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明确部署,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证监会正在按照这一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俗称新三板)建设。新三板在职能分工、服务定位上与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是一种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关系。
具体表现在交易模式上是以协议转让为主,并引入做市商双向报价的交易方式,交易活跃度较低;融资方式以定向募集为主,不公开发行股票,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从6年来的试点情况看,新三板公司定向增资金额累计仅为17.17亿元,涉及的资金量有限,资金分流不大,对A股市场影响有限。另外,新三板的推出,很可能采取的是逐步扩大试点的方式,先选择部分高科技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然后在扩大到其他园区,经过较长时间后才会扩大到园区外企业。
为了保护投资者,目前新三板制度设计引入了风险控制机制。一方面,严格挂牌公司准入。挂牌公司必须符合新三板规定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公司挂牌,需要聘请主办券商做尽职调查并推荐,新三板市场审核,证监会核准。另一方面,新三板将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只允许法人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及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强的自然人进入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地防止风险向一般中小投资者扩散。
股指期货与股市下跌不存在必然联系
有网友提出,股市的持续下跌与股指期货的大肆做空不无关系,监管部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股指期货推出已经两年多,证监会对股指期货如何评价?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此表示,股指期货作为一种双向交易的工具,其价格变动是对股票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的反映,股指期货对股票现货市场价格的影响是中性的,无论是从产品特性、交易机制还是境外成熟市场实践看,股指期货交易与股市下跌都不存在必然联系。主要表现为:
一是股指期货市场是股票市场的影子市场,期货价格始终围绕着股票指数价格上下波动。股指期货上市以来,主力合约价格与现货指数拟合度较高,相关系数在99%以上,没有出现独立于现货走势的行情。
二是股指期货市场资金流通规模较小,难以对股票市场产生较大影响。截至2011年年末,我国A股总市值达到24万亿元,日均成交金额1700多亿元,而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至今,日均成交25万手,日均持仓量3.9万手,以18%的保证金比例计算,相当于股指期货市场每日资金流通量仅300亿左右。股指期货市场如此小的资金规模与体量庞大的股票市场相比不成比例,对股市的影响十分有限。
股指期货上市以来,随着证券、基金、信托等机构投资者的逐步参与,股指期货不仅推动了股票市场的内在稳定器机制的形成,促进了股票市场市场化价格机制的建立,而且在为市场提供避险工具、改善经营方式、促进金融创新、培育成熟的投资者队伍等方面正发挥着积极作用。
T+0制度实施条件不成熟
有网友提出,建议证监会对股票交易实行T+0,使A股的小股民有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和规则,也可以使中小投资者及时规避因T+1交易而造成的损失。
对此,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表示,T+0交易即当日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日,就同一证券完成一次或一次以上买入和卖出的行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A股市场曾经实行过T+0交易制度,期间沪深股市波动剧烈,投机盛行。1995年初,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防止过度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A股市场取消了T+0,实行了T+1交易制度并沿用至今。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禁止了T+0交易。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从法律层面,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障碍。
但是,目前A股市场推行T+0交易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一是现阶段资本市场体制机制并不健全,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市场投资者结构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投资者的专业知识较欠缺,风险意识较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尚不足,合法权益易受侵害,在市场中整体处于弱势地位;三是机构投资者占比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截至2011年底,机构投资者占比不足1%,专业机构投资者持有流通A股市值占比为15.6%,个人投资者占比26.5%,企业法人占比57.9%;四是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和文化尚未形成,市场 炒小、炒新、炒差的风气比较严重。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实行T+0交易制度会导致投机更加严重,短期波动加剧,不仅无助于改善普通投资者的弱势地位,也不利于股市培养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鉴于T+0是境外成熟市场比较普遍实行的一种交易制度,对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规避隔日股价波动风险也有一定意义,我们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入研究和评估推行T+0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进一步加大引进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力度
有网友问,证监会扩大了引进QFII和RQFII的规模和额度,目前情况如何?我国的证券市场仍然是以散户为主的市场,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进入对我们这些散户会有什么利好吗?
对此,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表示,证监会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引入长期机构投资者,包括引入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最近国务院批准又增加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目前已有167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其中138家QFII已累计获批投资额度260.13亿美元。境外养老金、年金等机构实际看好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机会,目前已有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等6家境外养老金机构获得QFII资格。根据媒体报道,全球最大的养老金机构日本年金积立金(GPIF)近期表示将向中国股市进行投资;全球第四大养老金机构韩国国民年金公团在获得1亿美元额度的基础上,表示将继续申请更多QFII额度。
在QFII制度之外,我国去年年底推出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目前已有21家试点机构累计获批20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额度,大多数试点机构已开始境内证券投资。今年4月3日,国务院批准新增500亿美元QFII投资额度,QFII总额度增加到800亿美元,同时增加500亿元人民币RQFII额度。
下一步,证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大引进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的力度。一是证监会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达成共识,将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快QFII资格和额度审批速度,在审批中坚持优先考虑长期资金的政策,鼓励境外养老金等长期资金进入。二是证监会正在对QFII制度试点情况进行总结,积极研究修订相关法规,包括进一步降低QFII资格门槛、放宽申请机构类型、放宽投资额度和资金汇出入限制、扩大投资范围等,增加QFII申请和投资运作的便利,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三是证监会已宣布允许同一集团多家机构申请QFII、允许发行结构性产品的QFII增加投资额度、放宽QFII资产配置限制等。此外,对香港地区、台湾地区、新加坡的养老金机构,如果其额度需求确实较大,证监会将考虑通过QFII之外其他方式,专门批准其资格和额度需求。(.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