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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通厅回应:高速公路收“超时费”属违法

加入日期:2012-5-18 17:26:16

  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因身体不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只需40元的高速费要缴纳385元,堪比三星级酒店,而收费名目为“超时费”。不少网友担心这又是一条隐藏的霸王条款。

  对于“超时费”,工作人员解释,按照最低限速要求,没在规定时间内跑完可宽限3小时左右,但超过这一时限则需按每小时100公里的时速算,收取每小时40元超时费。

  据羊城晚报消息,江西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西省内从未有过所谓收取“超时费”的规定,所有收“超时费”的行为都属违法。

  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周剑光表示,江西省内高速公路从来没有“超时费”这一说法。

  除收取国家规定的过路费之外,会依据《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对采取其他手段逃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除补缴应缴的通行费外,加收两倍应缴票款。

  周剑光表示,一些大客车和货车因为常跑高速,会采取各种手段逃缴通行费,逃费的主要手法有换通行卡、套牌换卡、倒卡等。如换卡为甲车与乙车分别从高速的两向对开,途中交换入口通行卡,再到对方入口邻近的某一收费站缴费离开,这样就少交了大半路费,而逃费车辆的主要特征就是通过时间远远超过正常车辆。

  “目前查到的大部分有超时行为的车辆都被系统监控证明存在逃费行为。”周剑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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