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阮晓琴
浙大网新终于撇清了信达公司将其列为中国佳农欠款案“共犯”的关系,至此赢得一身“清白”。
浙大网新今天公告,2012年5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诉被告中国佳农工贸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佳农”)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重审一案。鉴于原告信达公司在庭前将公司由被告变更为第三人,并同时申请追加中华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庭审及合议庭合议,当庭确认公司和供销总社与本案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不应作为第三人出庭。合议庭并已当庭向各方作出说明,故公司有关本案诉讼已终结。
信达公司与中国佳农之间的借款纠纷发生于1998年。2010年10月8日,浙大网新公告,中国信达就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中国佳农和公司(被列为第二被告)向中国信达偿还贷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合计1991万元,并支付2010年3月21日起至全部贷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后来,信达公司又以浙大网新作为第三人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