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集团相关工作人员、财务人员及出借账户方面相关人员提供重要证人证言
【财新网(微博)】(记者 郑斐)5月11日,证监会稽查局相关人员就江苏开元内幕交易案办案情况接受媒体访谈。
相关人员介绍,2010年9月,证监会稽查部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立案,开始对江苏开元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案件进行侦查。
经查实,2007年2月27日,江苏开元(600981.SH)商议制定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在向控股股东开元集团沟通时,受时任开元集团董事长丁建明指示,按最高比例送配,最终确定每10股送2股转增7股派1元现金的送配方案。随后丁建明即安排相关账户购入上市公司股票,卖出后获利1109万元。
稽查局相关人员表示,开元集团作为江苏开元第一大股东,当时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0%的股份,对利润分配决策具有绝对发言权。根据丁建明指示调高的利润分配方案在上市公司后来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也顺利通过。该相关人员指出,这是一起控股股东法人内幕交易案件,开元集团利用大股东地位影响利润分配决策,并利用内幕交易获利。
稽查局办案人员接到案件线索后,经过缜密分析后,迅速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内查找到相关知情人员,并在两周的时间内集中进行谈话。
稽查局相关人员介绍,办案人员分别与当时受丁建明指示开立账户、划拨资金的开元集团员工谈话,并向出借账户方面的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取得了重要的证人证言,并根据案情调阅了大量银行资金往来凭证等证据。
丁建明在接受调查时对借用账户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矢口否认,并表示事后自己才知晓这一情况。办案人员调取的证言和书证物证为查证客观事实提供了重要依据。
本案中,丁建明向开元集团的合作方陈某借用其控股企业“尚华建材”与“华远投资”证券账户由开元集团使用。稽查局相关人员表示,陈某与开元集团一直有业务往来,开元集团通过多个业务关联公司的银行账户将资金转出,并利用上述两个账户购买江苏开元股票。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9月,开元集团将所持有江苏开元53.14%的股份无偿划转给江苏汇鸥集团,汇鸥集团同时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让江苏省国资委持有的开元集团10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