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周刊(记者 李春雨)5月1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江苏开元(600981.SH)内幕交易案,查出时任董事长丁建民指使操盘手执行内幕交易,共获利1109万元转回开元集团。
证监会称,目前公安机关对此案的侦查已终结。此前,证监会于2011年4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10年9月证监会开始对此案立案稽查。
经查,时任开元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丁建明“自导自演”了这一出内幕交易。
2007年2月27日,江苏开元向其控股股东开元集团书面汇报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时任开元集团董事长丁建明,利用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擅自调整控股上市公司配送分红方案,并利用决策和掌握的调整后上市公司高比例送配股份这一内幕信息,交易控股上市公司股票。丁建民指挥顾某、万某先后向操盘手宋某、任某发布交易指令,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上述账户买入“江苏开元”股票317万股。
确定分红后,丁建民首先指使其他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控制和使用,同时利用多个关联公司间接转入资金,买卖“江苏开元”股票。交易完成后,又陆续将资金和买卖股票的收益通过关联公司转回。
证监会称,该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证监会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单位实施的内幕交易案。开元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过程中自导自演、提前埋伏,通过内幕交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这是一起恶意的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