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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否认“推荐” 清华紫光保健品宣传被指不实(上接A1版)

加入日期:2012-4-6 8:33:11

  (上接A1版)“不完全排除当地消协与清华紫光没有关系,部分利益主体通过消协身份寻租的情况也有前例,名号宣传是要给消协费用的。过往这么多年,紫光一直打着名号去宣传的时候,为何当地消协不站出来?”一位业内资深观察人士说。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以前行业协会的收入主要依靠帮助企业组织活动,给予名号等许可,业内称为买牌子赚钱,只要有正规营业执照,手续全的企业基本可以拿到。企业有宣传需要,通过公选和专家投票形式给予评选出称号,进行宣传,以获得消费者亲睐。”一位在保健行业从事相关工作十年的人士告诉记者。

  他回忆说:“当时协会出具的推荐称号大部分是没有真实消费者推荐,拿出手续,钱一到位就可以给,行业秩序比较乱,当时卫生部发文整治,买牌子现象才得到遏制。”

  据记者了解,早年前,在充满争议的保健行业,乱收费、乱评比现象成为行业的顽疾,地区、部门、社会团体擅自以各种名义举办名目繁多的对企业的评比和排序活动,收取费用。之后,行业协会暴露出来的问题引起国家相关部门重视,最终中国保健食品协会被注销,合并中国保健科技学会成立卫生部主管的中国保健协会。

  “当年给予的称号,有关部门已经不承认,没有资料证明推荐是否合法,即使推荐成立,由于当时当地消协给予推荐的有时间限制,可以认为已经过期,企业不应该拿着过期的仍然在宣传。”一位有关律师认为。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严肃查处原中国保健食品协会乱排序、乱评比、乱收费问题的通报》,严禁对企业乱排序、乱评比、乱收费以及各种变相排序、评比行为。除按法律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正在举办的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一律停止,并认真搞好治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新闻单位对上述评比活动不得进行宣传报道。

  上述律师指出,企业有意在宣传时混淆概念有欺诈消费者嫌疑:“宣传称号已经超出年限,本身无效,是违规的,企业花钱买牌子,属于不实宣传,甚至有欺诈消费者行为。企业宣传的同时,真正年限没有明确,产品称号已经过了十几年,也不代表现在的产品水平。个别企业模糊概念,混淆和模糊消费者对产品的认识。”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

  一位药监部门人士指出:“在产品销售和宣传过程中,任何一个产品都需要让消费者产生信赖感。消费者对于行业协会的感官是较为官方,协会的推荐和售出的奖杯、奖状有一定宣传效果。保健品行业,相关部门应加强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的审查标准,加大查处停产吊销的力度。提高行业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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