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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宣布,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总体降幅为25%。调整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0.087‰双向收取;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A股交易过户费将按照成交面额的0.375‰双向收取。同时,为了优化证券交易所收费结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本规模分档收取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并对创业板公司实行减半收取。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于6月1日实施。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券交易相关收费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此前执行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当时市场规模和环境确定的。通过这些年的发展,资本市场规模扩大,上市公司数量和股票成交量有了显著增长,交易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为降低市场相关收费奠定了基础。此次降低A股交易相关收费,预计年度总额会达到约30亿元,将明显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减轻投资者负担,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等市场运行费用的措施也在研究之中。证监会将继续推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不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对部分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原按交易额0.11‰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二、股票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按档收取,各档收费标准为:
股本总额 | 上市初费标准(万元) | 上市年费标准(万元) |
2亿(含) | 30 | 5 |
2亿-4亿(含) | 45 | 8 |
4亿-6亿(含) | 55 | 10 |
6亿-8亿(含) | 60 | 12 |
8亿以上 | 65 | 15 |
收费标准中的股本总额由A股、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股本总额按上年末A股、B股总额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对部分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深圳市场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现行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额的0.1475‰收取(其中本所收取0.122‰,中登公司收取0.0255‰)。现由按交易额的0.122‰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二、股票上市初费和年费分档收取,各档收费体标准为:
总股本 | 上市初费 | 上市年费 |
2亿以下(含) | 300,000元 | 50,000元 |
2亿-4亿(含) | 450,000元 | 80,000元 |
4亿-6亿(含) | 550,000元 | 100,000元 |
6亿-8亿(含) | 600,000元 | 120,000元 |
8亿以上 | 650,000元 | 150,000元 |
总股本由A、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按上一年末总股本计算收取。创业板公司减半征收。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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