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证券时报》周四报导,上交所和深交所起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正在履行报批手续。办法为该私募债设置了较高投资门槛,其中个人投资者资产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报导引述《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徵求意见稿)》指出,个人投资者可购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但要求其名下各类帐户资产额总计不低于500万元,并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可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和资格机构投资者为经有关金融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合夥人认缴出自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合夥企业。 报导称,私募债券发行前应在交易所备案,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债券期限应在1年(含)以上。 报导同时援引沪深交易所相关通知指,在试点期间,发行人的范围限于未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消息人士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最早于5月上旬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