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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5月实施 谁将成第一股

加入日期:2012-4-21 21: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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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 5月正式实施
  创业板退市制度五一起实施字号
  创业板退市制度五一施行 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
  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 不支持借壳恢复上市
  业内解读退市制度八大亮点
  创业板上市规则出台五剑祭出退市标准
  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 股市影响几何
  券商:创业板估值或加速分化
  曹中铭:创业板退市风险开始显现?
  创业板退市制度发布 问题公司要歇
  专家:创业板退市制度具有历史意义
  退市制度正式出台:出来混 迟早要还的
  林晓:创业板退市标准出台 短期内风险不大   
  叶檀:创业板退市制度针针见血   
  谁会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
  创业板退市推出后 17只主板*ST股风险大

  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 5月正式实施
  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修成正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昨日正式发布并自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据深交所介绍,本次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是将今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二是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第一,新增一条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第二,针对目前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的暂停上市公司大多数以补充材料为由,拖延时间维持上市地位并重组的情况,创业板上市规则对申请恢复上市过程中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确限制,要求公司必须在三十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限届满后,深交所将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请。第三,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第四,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和因年末净资产为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暂停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才可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三是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为杜绝公司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来规避暂停或终止上市条件,规定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暂停上市;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
  四是强化了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删除原规则中不再适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章节。在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制度的同时,为及时揭示公司的退市风险,创业板上市规则全面考虑可能的退市风险出现时点,针对不同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明确规定首次风险披露时点及后续风险披露的频率,要求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强化退市风险信息披露要求。
  五是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创业板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对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时点、期限、日涨跌幅限制、行情另板揭示及风险提示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是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给予退市公司股票合适的转让场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明确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此外,深交所还对原有规则中一些不适应监管实践和监管要求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包括:为提高市场效率,减少例行停牌,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例行停牌及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当日例行停牌一小时的有关规定,其中,股价异动公告例行停牌涉及深交所交易规则有关条款,取消股价异动公告停牌的规定待深交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后执行;为及时提示净资产为负的公司的退市风险,新增净资产为负的公司必须进行业绩预告的要求;为遏制内部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提出从严要求;对募集资金项目在分步实施中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明确要求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
  


  创业板退市制度五一起实施
  昨晚,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实施。
  退市三大触发点:三次公开谴责、股价破面值、两年净资产为负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2月24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本次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是将《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
  据悉,《创业板上市规则》修改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在暂停上市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的规定中,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缩小淘浆糊空间:限期增补材料、扣非业绩为准、审计报告从严
  《创业板上市规则》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第一,新增一条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第二,针对目前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的暂停上市公司大多数以补充材料为由,拖延时间维持上市地位并重组的情况,《创业板上市规则》要求公司必须在三十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限届满后,深交所将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请。第三,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第四,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和因年末净资产为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暂停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才可以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与此同时,《创业板上市规则》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为杜绝公司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来规避暂停或终止上市条件,《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暂停上市;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
  强化信披义务,设立退市整理版
  在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制度的同时,为及时揭示公司的退市风险,《创业板上市规则》全面考虑可能的退市风险出现时点,针对不同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明确规定首次风险披露时点及后续风险披露的频率,要求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强化退市风险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创业板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对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时点、期限、日涨跌幅限制、行情另板揭示及风险提示作出了明确规定。
  《上市规则》还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市场反应]
  创业板泡沫或许将被进一步挤出
  昨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刚发布,就引来市场一片热议,不少投资者为退市制度从严从紧叫好。
  尽管目前创业板公司尚未有符合退市条件的个股,但前几日,当升科技(300073)已经成为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开板以来,首家亏损的公司,其业绩快报显示,2011年营业总收入6.68亿元,同比减少21.02%;净利润-72.8万元,同比减少102.1%;每股收益-0.0046元。与此同时,已公布去年年报的近260家创业板公司中,有近三成业绩出现下降,其中新宁物流(300013)、宝德股份(300023)、康芝药业(300086)3家公司的盈利甚至不足千万元。更令人担忧的是,今年一季度,已经有89家创业板公司出现业绩下滑,且一季度已经预报将亏损的创业板公司也有15家之多。或许明年此时,就会出现创业板退市公司的身影。
  前期《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就曾引发创业板一波大跌,因此有分析人士认为,退市制度真正实施后,创业板的泡沫或许将进一步被挤出。(.新.闻.晨.报 .华.笑.丛)
  


  创业板退市制度五一施行 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
  深交所昨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去年11月28日,《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方案》于今年2月24日正式发布。本次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是将《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二是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第一,新增一条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第二,针对目前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的暂停上市公司大多数以补充材料为由,拖延时间维持上市地位并重组的情况,《创业板上市规则》对申请恢复上市过程中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确限制,要求公司必须在三十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限届满后,深交所将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请。第三,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
  第四,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和因年末净资产为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暂停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才可以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三是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为杜绝公司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来规避暂停或终止上市条件,规定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暂停上市;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
  四是强化了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删除原规则中不再适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章节。在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制度的同时,为及时揭示公司的退市风险,《创业板上市规则》全面考虑可能的退市风险出现时点,针对不同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明确规定首次风险披露时点及后续风险披露的频率,要求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强化退市风险信息披露要求。
  五是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根据《方案》,创业板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对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时点、期限、日涨跌幅限制、行情另板揭示及风险提示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是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给予退市公司股票合适的转让场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明确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09年创业板启动以来,监管实践中新问题不断涌现,有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为因应上述变化,深交所对原有规则中一些不适应监管实践和监管要求的条款也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包括:为提高市场效率,减少例行停牌,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例行停牌及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当日例行停牌一小时的有关规定,其中,股价异动公告例行停牌涉及本所《交易规则》有关条款,取消股价异动公告停牌的规定待本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后执行;为及时提示净资产为负的公司的退市风险,新增净资产为负的公司必须进行业绩预告的要求;为遏制内部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提出从严要求;对募集资金项目在分步实施中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明确要求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自5月1日起施行,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实施。(.证.券.日.报)
  


  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 不支持借壳恢复上市
  在管理层频推价值投资理念的背景下,又一实质性政策出台。
  昨日(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 《规则》),将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规则》的出台,意味着政策酝酿已久的创业板退市闸门正式打开。
  今年2月24日,经过前期的修改,《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正式发布。而如今的政策,主要是将这一方案内容落实到《规则》的具体条款。
  退市标准再丰富
  在《规则》中,监管层进一步丰富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亦从五方面对创业板公司暂停及退市作出规定。
  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规则》首先将原连续2年净资产为负改为 最近1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其次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规则》新增了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3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2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上述五方面暂停及退市标准规定,使得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标准更趋完善。而《规则》实施之后另外一个新变化是,创业板公司退市时间更快。
  《规则》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即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4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暂停上市;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该规定主要是为杜绝公司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来规避暂停或终止上市条件。
  另外,在关于强化退市风险的披露中,《规则》全面考虑可能的退市风险出现时点,针对不同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明确规定首次风险披露时点及后续风险披露的频率,要求公司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与此同时,《规则》对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时点、期限、日涨跌幅限制、行情另板揭示及风险提示作出了明确规定。且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不支持借壳恢复上市
  在关于完善恢复上述审核标准中,《规则》亦列举出四大军规,明确了对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的不支持。
  第一,新增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
  第二,针对目前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的暂停上市公司大多数以补充材料为由,拖延时间维持上市地位并重组的情况,《规则》对申请恢复上市过程中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确限制,要求公司必须在30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限届满后,深交所将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请。
  第三,明确因连续3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3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
  第四,明确因连续3年亏损和因年末净资产为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暂停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才可以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深圳某投行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退市制度的看点在于:创业板暂停上市考察期缩短1年、暂停上市将追述财务造假、被谴责3次终止上市、造假引发2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借壳只给1次机会补充材料、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拟退市公司暂留退市整理板、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纳入三板。
  上述情形体现了退市时间的快、短、没有给予公司缓冲期,不能进行特别处理,这样也进一步杜绝壳公司的出现。
  另一方面,上述制度的明确,将使那些行业发展前景不佳,上市后利润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公司成为退市的直接标的。
  至于《规则》的出台是否会对创业板投资造成影响,上述投行人士认为,相信后期资金对创业板无肆炒作的情形会逐渐减少,整个板块的投资可能会出现分化行情,即有退市前兆公司比如2011年年报亏损的创业板股,可能遭遇市场抛售风险,不过,总体上对市场应属利好,因为投资者可以避免投资有退市前兆的创业板股,实则是降低这部分公司股票对资金的消耗,也有助于净化整个市场环境。(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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