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 5月1日起实施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 5月1日起实施

加入日期:2012-4-20 19:34:35

此信息共有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导读:
  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 5月1日起实施
  深交所:落实创业板退市制度 完善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退市制度看点:财报违背准则快速退市
  解读创业板退市制度8大亮点
  侯宁:创业板退市制度是一种进步 关键在执行
  许维鸿:创业板退市早应推出 将有系列政策
  向威达: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垃圾股炒作将止
  袁绪亚: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对A股影响不大
  张可兴:创业板仍有较大下跌空间
  尹中立:退市制度对炒作现在创业板的人没有威慑作用
  分析师:退市制度出台 创业板估值水平将继续下调
  创业板一季报已有15家预计亏损
  创业板首份亏损年报亮相 退市风险近在咫尺
  创业板公司业绩连续下滑 部分公司退市风险隐现
  退市猜想 第一刀砍向谁?(附股)
  哪些创业板股票可能首批退市 创业板风险较大股票全名单

  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 5月1日起实施
  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酝酿多时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正式出台。(中证网)

  深交所:落实创业板退市制度 完善创业板上市规则
  落实创业板退市制度,完善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正式发布
  今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去年11月28日,《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方案》于今年2月24日正式发布。本次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是将《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二是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第一,新增一条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第二,针对目前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的暂停上市公司大多数以补充材料为由,拖延时间维持上市地位并重组的情况,《创业板上市规则》对申请恢复上市过程中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确限制,要求公司必须在三十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限届满后,深交所将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请。第三,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第四,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和因年末净资产为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暂停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才可以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三是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为杜绝公司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来规避暂停或终止上市条件,规定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暂停上市;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
  四是强化了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删除原规则中不再适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章节。在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制度的同时,为及时揭示公司的退市风险,《创业板上市规则》全面考虑可能的退市风险出现时点,针对不同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明确规定首次风险披露时点及后续风险披露的频率,要求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强化退市风险信息披露要求。
  五是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根据《方案》,创业板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对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时点、期限、日涨跌幅限制、行情另板揭示及风险提示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是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给予退市公司股票合适的转让场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明确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09年创业板启动以来,监管实践中新问题不断涌现,有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为因应上述变化,深交所对原有规则中一些不适应监管实践和监管要求的条款也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包括:为提高市场效率,减少例行停牌,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例行停牌及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当日例行停牌一小时的有关规定,其中,股价异动公告例行停牌涉及本所《交易规则》有关条款,取消股价异动公告停牌的规定待本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后执行;为及时提示净资产为负的公司的退市风险,新增净资产为负的公司必须进行业绩预告的要求;为遏制内部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提出从严要求;对募集资金项目在分步实施中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明确要求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自5月1日起施行,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实施。(深交所)


  创业板退市制度看点:财报违背准则快速退市
  今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创业板上市规则》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为杜绝公司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来规避暂停或终止上市条件,规定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暂停上市;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

  解读创业板退市制度8大亮点
  21世纪网讯
  深交所20日晚间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则中明确了创业板退市相关规定,包括:
  1、创业板暂停上市考察期缩短到一年;
  2、创业板暂停上市将追述财务造假;
  3、创业板公司被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
  4、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
  5、创业板借壳只给一次机会补充材料;
  6、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
  7、创业板拟退市公司暂留退市整理板;
  8、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纳入三板;
  等,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规则全文:
  去年11月28日,《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方案》于今年2月24日正式发布。本次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是将《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二是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第一,新增一条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第二,针对目前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的暂停上市公司大多数以补充材料为由,拖延时间维持上市地位并重组的情况,《创业板上市规则》对申请恢复上市过程中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确限制,要求公司必须在三十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限届满后,深交所将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请。第三,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第四,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和因年末净资产为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暂停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才可以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三是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为杜绝公司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来规避暂停或终止上市条件,规定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暂停上市;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
  四是强化了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删除原规则中不再适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章节。在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制度的同时,为及时揭示公司的退市风险,《创业板上市规则》全面考虑可能的退市风险出现时点,针对不同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明确规定首次风险披露时点及后续风险披露的频率,要求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强化退市风险信息披露要求。
  五是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根据《方案》,创业板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对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时点、期限、日涨跌幅限制、行情另板揭示及风险提示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是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给予退市公司股票合适的转让场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明确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09年创业板启动以来,监管实践中新问题不断涌现,有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为因应上述变化,深交所对原有规则中一些不适应监管实践和监管要求的条款也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包括:为提高市场效率,减少例行停牌,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例行停牌及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当日例行停牌一小时的有关规定,其中,股价异动公告例行停牌涉及本所《交易规则》有关条款,取消股价异动公告停牌的规定待本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后执行;为及时提示净资产为负的公司的退市风险,新增净资产为负的公司必须进行业绩预告的要求;为遏制内部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提出从严要求;对募集资金项目在分步实施中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明确要求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1.世.纪.网)

  侯宁:创业板退市制度是一种进步 关键在执行
  中国网4月20日讯 4月20日下午,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公司暂停上市,并设退市整理板。
  对此,著名财经评论员侯宁表示,中国股市要想三公、健康,必须有退市制度,也必须真正执行起来。否则劣币驱逐良币,市场迟早崩溃。
  侯宁认为,如今A股市场有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退市制度,算是一种进步。(中国网)

此信息共有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以上信息为分析师、合作方、加盟方提供,本站不拥有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顶 尖 财 经 -- 中 华 顶 尖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Copyright© 2000 - 2010 www.58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