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通报了ST宏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详情。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线索,2008年8月,证监会对宏盛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立案调查。时隔3年半后,今年3月份,证监会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发现,宏盛科技2005年、200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经法院审理查实,2005-2006年,宏盛科技通过407份虚假提单骗取信用证承兑金额4.85亿美元。407份虚假提单对应的贸易金额4.8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0.6亿元。宏盛科技2005年、2006年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1亿元、60.4亿元。
证监会认定宏盛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决定对宏盛科技时任董事长龙长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同时认定龙长生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该处罚决定宣布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此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0年9月终审判决龙长生犯逃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证监会还对宏盛科技时任董事鞠淑芝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宏盛科技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沈哲男给予警告。证监会拟对宏盛科技给予处罚,但宏盛科技因资不抵债,已被债权人申请并经相关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因此,不再对宏盛科技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