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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广州新规扼住经适房寻租的七寸

加入日期:2012-4-20 15:36:13

  广州日前公布经济适用房新规,规定经济适用房满5年上市交易时,产权人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人民日报4月20日发表署名苗苗的评论文章,称广州经适房交易新规,可谓打中了经适房寻租的“七寸”。

  文章称,广州经适房目前价格大约为4000元/平方米,商品房网签价格大约1.3万元/平方米。一套60平方米经适房,买入总价24万元,卖出总价78万元。按照旧标准,该家庭需按交易评估价格1%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即7800元;如果按照新标准,需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为差价54万元的80%,即43.2万元。

  从中不难发现,执行新规后,经适房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如果算上5年间经适房比商品房价格涨幅慢的因素,交易成本更大。交易不但不能赚钱,可能还要往里贴钱,这就打碎了意图通过经适房“投资”赚钱的如意算盘,剔除了投资的可能之后,经适房也更有可能还原作为住房保障的本色。

  文章称,和全国其他城市经适房交易政策相比,广州的新规格外严苛,如果执行到位,经适房骗购、寻租等行为可能会大大减少。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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