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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先进模范,践为民宗旨,树民政形象”倡议书

加入日期:2012-4-18 15:10:06

“学先进模范,践为民宗旨,树民政形象”倡议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事务处(殡葬管理处、婚姻收养管理处、救助管理工作办公室),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共有7名社会事务工作者被授予“孺子牛奖”称号,11名社会事务工作者被评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33名社会事务工作者被评为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23个社会事务工作单位被评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分别占受表彰总数的30.4%、18.6%、39.8%、29.9%。这是全体社会事务工作者的荣誉和压力,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事务工作的肯定,更是对社会事务工作的鞭策。

  面对特殊岗位和艰苦环境,张会起、苟红霞、普布扎西、张洋、刘德钢、李文四、段铁群、熊国田、张卫东、冼锦生等社会事务领域先进模范,以岗位为平台,奋勇争先,创造出了一流的工作业绩,展示了殡葬职工“沉毅笃行、负重致远”,流浪救助工作者“秉承善念、无私奉献”,婚姻收养员“苛己尽责、追求卓越”的独特风采,弘扬了社会事务工作“进取、奉献、敬业、创新”的职业精神,为社会事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社会事务工作面向千家万户,是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国家对社会事务工作越来越重视,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工作的诉求越来越多元。学习弘扬社会事务领域先进模范精神,对推进社会事务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全体党员干部在深刻领会第十三次民政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受表彰的先进模范事迹的基础上,倡导开展“学先进模范,践为民宗旨,树民政形象”主题活动,并向全国社会事务领域广大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大力弘扬先进模范“百折不挠、沉毅笃行”的进取精神,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不断开创社会事务工作新局面。要不畏艰险,坚定不移地倡导、推进绿色节地葬法,逐步破除丧葬陋俗;坚持综合治理,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倡导现代婚姻家庭理念,促进婚姻家庭和谐。

  二、大力弘扬先进模范“负重致远、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把理想追求融入社会事务工作实践,为服务社会、促进和谐做出社会事务领域的应有贡献。要以身作则宣传殡葬改革,做殡葬改革的坚决拥护者、坚定执行者;把流浪乞讨人员当亲人,尽己所能提供物质的帮助和精神的慰藉,让流浪乞讨人员感受到党的关怀、社会的温暖;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服务,便民利民,切实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大力弘扬先进模范“严于律己、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始终保持对职业岗位的敬畏感,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工作业绩。要恪守殡葬管理服务、流浪救助、婚姻收养登记工作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严约束自身从业行为,倡导树立风清气正的行业之风;围绕业务需求,自觉加强学习,努力钻研业务,切实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履职尽责,务实重效,加强管理,注重细节,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便利优质服务。

  四、大力弘扬先进模范“勇于探索、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事务领域改革,充分发挥社会事务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要积极探索创新殡葬管理体制,优化殡葬服务资源配置;探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新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高救助管理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全力推进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积极探索婚姻登记管理方式的创新,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蓝图绘出天地阔,策马扬鞭正当时。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吹响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骨干作用的号角,社会事务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让我们牢记宗旨,承载使命,砥砺前行,躬身践行 “进取、奉献、敬业、创新”精神,以实际行动推进社会事务工作科学发展,为民政事业的壮大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倡议人: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来源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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