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立法对污染企业太仁慈
公司上市投资项目之一在环评审批前已建成,至今无试运行和验收手续。有律师对记者指出,这表明公司在违法生产,涉嫌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假陈述
环保部门查出永安药业IPO主要募投项目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未批先建,并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勒令限期整改。对此,环境立法专家王灿发表示,这凸显了上市公司对环保不重视的态度,呼吁加大处罚力度。而维权律师吴立骏则向证监会递交了关于永安药业的处罚建议。截至4月12日记者发稿,永安药业董秘吕金朝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立法对污染企业太仁慈
谈到未批先建的现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环境立法专家王灿发教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审批有很多种,比如立项许可证等。而永安药业公告中未具体说明,因此不便评价,但仍说明上市公司对环保问题不重视。
永安药业公告称,2012年4月9日公司收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公司被处行政罚款380万元。
虽然380万元在环保处罚中属于较高的金额,但有评论人士认为,永安药业之所以对环保问题没有拿出足够重视的态度,主要原因是处罚力度不足以威慑上市公司。
王灿发教授对记者表示,目前的立法对污染企业太仁慈,如果按日计罚——如若不改,以后每天罚款,企业才会重视起来。
但是,按日计罚的观点在环保立法界还存在巨大争议,有专家认为按日计罚对企业罚得太重。王灿发教授表示,目前《大气污染法》等正在探讨这种方式,但现在只有重庆、深圳等地方的立法涉及到按日计罚,其他地区还没有。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吴立骏对本报记者表示,他已向证监会递交了关于对永安药业的处罚建议。“证监会按照规定15天内给我回复,但告诉我要延期,因为初步调查结论还未出来。目前处于延期30天的范围之内。”他说,虽然没有最终结论,但永安药业信披不及时和重大遗漏造成了股民的损失,证监会必须要给股民法律上的保障。
因环保公司曾遭执法检查
据了解,环保部在2011年10月至11月开展医药制造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永安药业也在检查范围之内,但公司一开始并未公告相关事宜。
2011年10月28日到11月3日,永安药业连续5个交易日上涨,其中11月1日、11月2日分别涨停,11月3日再上涨9.60%。因此公司发布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在核实情况的最后一条提到,“经核实,近期政府环保部门对潜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本公司也在检查范围之内,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检查工作最终结论,本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环保部官方网站2011年12月28日发布的检查结果显示,永安药业1.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装置未批先建,并已投入生产;污水处理站排水长期超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维权律师吴立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既然现场弄虚作假,公司不可能不知道检查结果。
因出现涉及环保影响股价的信息,永安药业于2012年1月4日停牌。复牌后1月5日、1月6日连续跌停,吴立骏律师表示,公司10月份就应公告相关信息,上市公司有义务主动披露,由环保部督办可想而知事件的严重程度。对投资者来说,1月5号、1月6号两天的跌停谁来买单?公司董事会有责任。
依据2011年10月09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办公室文件《关于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和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其中重大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10000吨球形颗粒牛磺酸项目,在环评审批前已建成,至今无试运行和验收手续。吴立骏指出,这表明公司在违法生产,涉嫌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假陈述。
(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