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盛今日披露,在公司4月6日召开的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上,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受此影响,本次重整计划的实施与否将交由法院裁决定夺。
据了解,*ST宏盛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是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
债权人会议分成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ST宏盛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出资人组会议则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次《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但在普通债权组表决过程中,13家出席债权人中表决同意共10家,表决同意的人数占本组出席人数的比例为76.923%,表决同意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4.194%,故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见此状况,经由债务人与普通债权组进行协商后又进行了再次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增至11家,但表决同意的债权额仅占该组债权总额的62.864%,普通债权组仍未通过该重整草案。
*ST宏盛表示,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因普通债权组经过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将依法向西安中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须经西安中院裁定批准方能生效。
?h???《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将依法向西安中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须经西安中院裁定批准方能生效。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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