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查明,北京普旭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旭天成”)在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7月6日期间买入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信测”)股票13,100,439股,截至2011年7月6日收盘累计持有中创信测股票13,100,439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9.45%,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普旭天成在持有中创信测股份达到总股份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86条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普旭天成予以公开谴责。(谢 诚) 作者:谢 诚 (责任编辑:赵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