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日接到温州市中院电话通知不予立案的反馈后,3月6日,温州立人集团部分债权人委托北京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仁将上诉状及起诉状递交给了温州市中院立案庭。
2月27日,温州立人非法集资案件的147名债权人向温州市中院提交行政诉讼状,状告泰顺县人民政府、泰顺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并申请国家赔偿6864万元。
3月2日上午,温州市中院立案庭庭长高兴兵电话通知张仁称,该案件未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理由是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不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这是违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张仁说,他们将为此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
在上诉状中,债权人请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口头决定不受理上诉人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的行为违法。责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而在此次起诉状中,183名债权人(相较于2月27日之起诉状原告有增加—记者注)要求,判令政府公布立人集团2011年5月至10月的财务进出明细账、判令政府依法追回温州立人集团在上述期间向个别债权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判令两被告将上述追回的款项依比例返回给原告。
据悉,2011年5月至10月,为立人集团集资最为狂热的阶段,此间借款利息高达4分左右,集资款项巨大。据债权人称,这段时间巨额融资或被用来偿还部分公务员的债权。
截至目前,温州立人集团债权人登记尚未结束,预计将于15日左右结束。
日前,泰顺县人民政府宣布,聘请周光、池方景、杨康乐、金克明等十名律师为该县政府法律顾问。
同时公布的《泰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称,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县政府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制订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参与县政府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就涉及县政府的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等。
此前,泰顺县温州立人集团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公告中曾称,聘请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参与债权登记各项准备工作,周光为该律师事务所主任。泰顺县此次聘请颇具规模的法律顾问团队,让外界产生了其主要是针对温州立人集团事件的处置而设立的联想。
此外,泰顺县还宣布,为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决定设立总规模为3000万元的泰顺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运转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泰顺县,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的工业、商贸企业,在出现企业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稳定,因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而引发资金链断裂的;因融资余额较大,在多家银行融资,且担保链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对本行业及泰顺县龙头企业产生较大影响的;主业突出且业务正常、资金周转产生困难等情况之时,可申请该专项资金。
该办法还规定,在符合银行各项续出款手续情况下,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同期应急转贷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费用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由委托行一次性足额向企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