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月29日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将对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天然橡胶林基地建设项目、水利部直属水利枢纽工程等实施贴息政策。 通知指出,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为基本建设贷款安排的中央级大中型在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大中型项目的划分标准仍按照原国家计委确定的项目审批标准执行,即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为大中型项目。 2012年贴息周期为2011年6月21日至2012年3月20日,2013年贴息周期为2012年3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2014年起,贴息周期均为前年12月21日至上年12月20日。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