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朱宝琛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将在行政处罚委员会(以下简称“处罚委”)开展专业职位聘任试点工作,设置4个副主任审理员职位,并在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外公开选聘。副主任审理员职位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
对于此次公开选聘处罚委副主任审理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是因为当前资本市场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在监管机构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和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的效率、工作、权威和公信力。同时从世界上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金融执法的经验看,证券违法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工作应当吸引社会各界的力量,特别是市场化专业人士以及相关专家学者,以使案件查处更加客观、专业、公正。
负责人介绍,证券期货市场具有信息高度不对称、外部性问题突出的特点,违法行为也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扩散快、波及广、影响大,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遏制和打击,就会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重大和无法弥补的损失,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证券违法行为又具有手法隐蔽、形式多变、专业性强、法律法规常常滞后等特点,查处时面临取证难、认定难、法律适用难、执行难等多重困难,而处罚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名誉影响极大,因此,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更加高效、更加公正的执法体制,要求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公正权威的执法队伍。
“为此,我们进行了以完善审查分离为核心的证券执法体制改革。”负责人说。他介绍,“审查分离”就是在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工作中,案件的调查由稽查部门负责,案件的审理听证由相对独立、专门的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处罚委由具有较高法律、会计等专业能力强、监管经验丰富的转至、专业人员组成,借鉴法院合议庭的做法,按照“主审—合议”制的原则,由主审委员审查事实和证据,主持听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合议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处罚建议,实现案件审理的专门化、专职化和专业化。
据了解,2010年中国证监会从最高人民法院、广东高院、北京一中院等司法部门引入资深法官到处罚委挂职担任专职委员,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这进一步提高了证监会证券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负责人说。
同时,记者了解到,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近300项,查处了“黄光裕”内幕交易、“汪建中”操纵市场、“李旭利”老鼠仓等一大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执法质量和效率大幅提高,专业性、权威性大幅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