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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平台贷原则上不再新增步步收紧清理平台

加入日期:2012-3-20 14:23:58

银监会:平台贷原则上不再新增

银监会:平台贷原则上不再新增

银监会:平台贷原则上不再新增

  银监会于上周下发了《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原则上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今年到期的融资平台贷款,要求制定详细的还款方案。牵头银行将还款方案于2012年4月底前报送各银监局。

  南都记者从银行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去年以来,银监会给各银行传达的精神虽然也是“降旧控新”,但同时提出了保重点项目,而此次新政提出“原则上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管控尤为严厉。银监会3月初会议提出,在原有“名单制”管理的基础上,对全口径融资平台进行信贷分类,进一步收紧平台贷。同时,银行不再接受以政府及其部门以承诺、或其他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担保;以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品、以无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出让收入承诺担保等。

  原则上不得新增平台贷

  南都记者从银行业内人士处获悉,3月初,银监会召开了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总结2011年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部署2012年主要任务,为今年的地方平台贷款的监管工作定下了基调。

  会议明确,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遵循“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信”的原则,坚持化解即期风险与建设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处置存量风险与控制新增贷款相结合,坚持加强分类管理与把控退出风险相结合,以缓释风险为目标,以降旧控新为重点,以提高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有效防范平台贷款风险。

  而此次新政提出“原则上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收缩幅度之大之严十分突出。知情人士表示,对于现金流不能全覆盖,工程项目不宜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的平台,银行只能只收不贷,并要求地方政府将贷款纳入预算。而相对于现金流覆盖情况较好的其他平台,《指导意见》中监管层也并未“留口子”。《指导意见》指出,对于现金流全覆盖、项目已经完工达产且已形成现金流收入的融资平台,要封闭现金流,对回笼款进行专户管理,按照原来的约定及时清收贷款。

  南都记者从银行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去年以来,银监会给各银行传达的精神虽然也是“降旧控新”,但同时提出了保重点项目。此次指导意见虽提出“原则上”不得新增平台贷,但也同时说明了原则之外的情形:监管层要求,仍按平台管理类贷款的任何一笔新增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有关投向和条件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具体来看,符合要求的投向为: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经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且资本金已到位的项目;土地储备和保障性住房;农发行支持且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进度达60%以上且现金流全覆盖的在建项目。前提条件方面包括:公司治理完善;现金流全覆盖;抵押担保符合现行规定且存量贷款已在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低于80%;平台存量贷款中需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

  调整现有贷款结构

  南都记者了解到,银监会3月初的会议提出,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做好六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切实化解到期贷款的风险。二是根据现金流覆盖程度及项目建成达产等情况,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切实缓释存量贷款风险。三是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要求,严格准入标准,坚持有保有压和结构调整;严格把握贷款投向,优先保证重点在建项目需求。

  会议还提出,在原有“名单制”管理的基础上,对全口径融资平台(包含退出类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

  所谓支持类,指符合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和银行信贷政策及风险偏好,可以新增贷款的融资平台;维持类,指不完全满足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但未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可以为保项目完工进行再融资但贷款余额不超过年初水平的融资平台;压缩类,指既不符合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和银行信贷政策,又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贷款余额不得增加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发放贷款的融资平台。而对于信贷分类结构为压缩类的平台、借款人为异地的平台,银行均不得发放新的融资平台贷款。

  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也强调了平台贷总量减少的工作目标,同时还要求“防止断裂风险,各银行要重点避免出现在建工程项目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而要两全,解决办法就在于上述三分类法。监管层要求,各银行需将上述三种信贷分类结果,在2012年4月上报银监会。“有保有压,根据信贷三分类结果,将从压缩类平台中减少的贷款额度用于投向支持类平台,以在融资平台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实现贷款结构调整。”知情人士分析说。

  步步收紧清理平台

  除有保有压地调整贷款结构外,对信贷三分类,其实是在银行“名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收紧平台。银监会3月初召开的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深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事实上,自2009年开始清理地方融资平台以来,政策层层施压、步步加码。

  据不便具名的银行人士透露,自2009年开始,银监会要求各地监管机构及各银行,按照“两分法”清理地方融资平台。对于那些不用依靠政府财政或土地出让等收入偿还、而靠项目及贷款公司本身的经营就可偿还贷款本息的平台,要求“退出”,改为一般公司类,不再是地方融资平台。对于项目重大且短期还款能力不足、需要政府担保且政府能够提供有效质押担保的,仍按平台贷处理。整改过程细致深入,包括查访平台公司的实际资产、核清质押物的实际价值、与地方政府磋商等。

  2011年7月前,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监管部门和各银行按包含退出类和仍按平台贷款处理两大类的全口径统计平台贷款。各银行对平台贷要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总体思路,将有限的信贷资源着重用于生产经营性的项目建成完工和投产上,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管控新增平台贷款,以实现全年“降旧控新”的总体目标。

  2011年8月,银监会再次下发通知,要求修订补正含平台贷在内的中长期贷款,进一步推动整改。对于平台贷款的抵质押整改细分到以下几类:以政府及其部门以承诺、或其他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担保;以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由各类担保公司特别是政府新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实际担保能力不足的;以无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出让收入承诺担保;非专业土地储备机构以储备土地进行抵押担保;其他。上述几类情形,都属于抵押不足的整改范围。

  按上述方法清理后,得出符合要求的地方融资平台名单,各银行严格按照“名单制”,不得向“名单制”管理系统以外的融资平台发放贷款;不得再接受上述整改范围内的任何资产或承诺作为质押。

  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0468家,平台贷款余额9.1万亿元。已退出平台、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的(监测类平台)1974家,贷款余额2.9万亿元;仍按平台贷款管理的(监管类平台)8494家,贷款余额6.2万亿元。业内人士预计,今年的新政实施后,地方融资平台数量将进一步缩减,平台贷总额有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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