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民委发布实施《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办法规定,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在核定的编制数或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范围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在编制或岗位总量内新招聘工勤人员。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和岗位需求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招聘范围与条件、招聘程序、聘后管理、纪律与监督等规定操作实施。
办法明确,公开招聘要面向社会,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招聘信息都应在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和国家民委政府网站上发布。根据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经一定的报批程序后,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今后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办法明确,公开招聘采取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和上级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相结合的方式。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笔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上级人事部门视情可派人巡视)或由上级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一般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上级人事部门视情可派人参加)。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报上级人事部门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办法强调了工作纪律和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采取回避制度、公开和监督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和纪律的有关情形和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严肃处理。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