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监会:积极协调降低红利税
证监会:注册制和审核制实质性差别并不大
证监会投保局:将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未分红原因
证监会:我们没有任何自己的利益
证监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不是限制投资者入场
证监会:不回避所有历史遗留问题
证监会:实行新股注册制的市场某些审查更严
证监会:股吧多是信息操纵场所 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能力
证监会:严厉打击信披违规 积极研究公益诉讼制度
证监会:老三板股票转板问题正研究中
证监会:正集中力量研究完善主板退市制度
证监会:积极协调降低红利税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15日对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该负责人表示,除权除息是合乎逻辑的做法,也是惯例。除权除息所形成的价格,只是作为除权日当天个股开盘的参考价,如果大部分人对该股看好,委托价较除权价高,经集合竞价产生的实际开盘价就会高于除权价,反之则相反。由此可见,除权除息价并不一定就是投资者买卖的价格,不会因此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他表示,关于分红扣税问题,证监会也一直非常关注,为适应市场变化,正在积极协调降低公司与分红相关的操作成本,提高对股东的回报。(.中.证.网)
证监会:注册制和审核制实质性差别并不大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15日对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
有网友建议,尽快准备注册制试行过渡,但要求所有申请上市的公司都要首先承诺一个必要条件,即如果一旦发现其有虚假报告内容或欺骗的信息属实存在,就必须无条件立即退市,并要赔偿所有股民5-10倍的损失。
这位负责人回应说,实行审核制还是注册制,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政府监管机构、交易所平台和其他市场中介的职责和义务,如何保证企业能够真实、准确、充分、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实质性差别并不大,在那些实行注册制的市场,有些审查得比我们要严得多、细得多。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证监会应该进行合规性审查,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均应归位尽责。要把审查重点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转移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来。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股本和债券市场,逐步改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况。(.中.证.网)
证监会投保局:将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未分红原因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15日对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有监督和约束上市公司分红的制度,并高度重视引导上市公司回报股东,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分红意识也逐渐增强,回馈投资者的力度也逐年增加,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股本约束和投资回报机制还比较薄弱,一些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太强,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明显不够,主要表现为:一是分红股利支付率总体偏低。2001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仅为25.3%,而国际成熟市场该比例通常在40%左右。二是在股利分配形式上轻现金股利。之前的三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1.69%、35.85%和30.09%。预计2011年度现金分红比率会提高。三是相当数量的公司未详细披露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这些都对上市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也影响到市场的气氛和投资者的信心。
但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自主决策事项,只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才有权决定是否分红及分红多少。因此,监管部门将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主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决策机制和分红政策。具体措施包括: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好利润分配相关信息披露;澄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相关立场和态度;引导上市公司明确股东回报规划;降低上市公司与分红相关的操作成本;加强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决策过程、执行情况以及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等。相信这些举措将起到积极作用。
对累计净利润为正数但未分红公司的情况,证监会派出机构前期已进行了调查摸底。我们将督促公司充分披露其未分红的具体原因、未分配资金的用途和预计收益、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不吻合的原因等信息。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的公司要加强监管约束,帮助企业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观念,持续推动企业完善其公司治理。(.中.证.网)
证监会:我们没有任何自己的利益
今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对人民网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回应内容包括上市公司退市及分红制度、老三板股票转板、打击非法咨询公司、严管专家荐股获利等13大方面。以下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回应全文:
问:从证监会留言板的股民留言情况看,普遍存在股市下跌股民即怪罪证监会不利的现象,证监会如何改变股民的证监会对股市涨跌负责印象?从而改变股市主导者的形象,树立监管者的形象?
答:长期以来,我国股市被人们视为政策市、信息市,究其原因,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不强,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关,股市的涨跌经常与政府出台政策相关联,因此很多投资者会形成证监会对股市涨跌负责的印象。
事实上,股市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的职责是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良好的竞争秩序。除了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之外,证监会没有任何自己的利益。我们将继续推进市场监管的公开透明,健全股市内在机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培育健康的市场文化。近期我们明确了三项工作重点:第一,改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场诚信水平、坚决打击内幕交易,当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守护人。第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其薄弱环节的能力。实体经济是基础,资本市场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需要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第三,支持科技创新和文化进步。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中,场外市场、柜台交易、私募股权等市场的架构设计,要重点考虑知识和技术创新型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特征,做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使不同特点的创新型企业都能得到资本市场的支持,以更好地推动科技潜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人.民.网 .记.者 .杨.迪 .杨.波 .杨.曦)
证监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不是限制投资者入场
今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对人民网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回应内容包括上市公司退市及分红制度、老三板股票转板、打击非法咨询公司、严管专家荐股获利等13大方面。以下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回应全文:
问:我是个低收入者,有人说我们这一群体不宜投资股市,这是不是和正在建立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有关?也有人说这实际上限制了普通人财产性收入的权利。请领导为我具体分析一下。
答:说低收入和以退休金为生的群体可能不宜投资股市,是从投资者适当性角度出发的一种善意提醒。不提倡不是反对,也不是限制,更不是禁止,希望广大投资者朋友能够理解。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性安排,并非简单地把哪些投资者挡在门外,而是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进行的一种风险控制,更是适应投资者、投资产品多元化发展的必要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仅有助于形成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更是监督卖方有责的主要抓手,要求证券经营机构要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状况对投资者进行分层分类,对不同层次、类型的投资者要使用不同的说明方式,表达不同的说明内容,承担不同的说明义务。对于那些为了追求个人业绩、公司利益,诱使客户购买高风险、结构复杂、与客户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的做法,监管部门将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对于不适宜投资股票的情况,监管部门有义务提醒、劝告,并非强制性地限制大家的投资行为,归根结底,投资的决策权仍然由投资者自己掌握。投资者要量力而行,谨慎选择投资目标,并对回报有合理预期,不能想一夜暴富、赚快钱。同时,我们也在不断地丰富投资品种,努力为大家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人.民.网 .记.者 .杨.迪 .杨.波 .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