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10日在浙江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会议上发言,直陈当前人大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不足。刘锡荣提到,“财政资金就像是一块豆腐,政府说用就用了,先斩后奏,到时候人大也只好认账”。
今年全国两会上不乏一针见血的言论,刘锡荣代表的很多建议备受关注,这不仅是因为刘锡荣特殊的身份、敢于直言,还在于刘锡荣说到了问题要害。比如,他指出,“什么时候在北京的这些驻京办没了,就说明人大把钱管好了”;“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官啊!”;财政的钱随意花才有各地“跑部钱进”。
笔者注意到,刘锡荣提得最多的建议是完善法律、政府花钱和人大监督。显然,这也是两会代表委员和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话题。这说明,刘锡荣作为全国人大的官员,不仅善于反思人大工作的不足,也深知人大肩上责任重大。对这样善于反思、敢于直言的民意代表,我们理应报以掌声。
政府花钱“先斩后奏”意味着我们的预算编制程序、人大审议程序都变成了摆设预算安排资金过多,政府就会突击花钱;预算安排资金不够,或者人大没有批准预算,政府花钱就会“先斩后奏”。
各级人大是监督政府工作的最高机关。政府花钱“先斩后奏”,显然,给公众的印象就是政府不受人大监督,等于是拿人大当“稻草人”。即使说,某些地方政府花钱“先斩后奏”是出于无奈,比如说,政府急需要花钱而人大审批程序太复杂所以才“先斩后奏”,但在笔者看来,这种违反程序的现象有着深层原因。
众所周知,人大与政府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在很多时候,这样的关系是混淆的,人大与政府变成了“哥们”关系,如此,人大就放松了监督,政府也不重视被监督。对此,我们需要回归一个常识: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独立性,才能对包括政府花钱在内的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在一些地方,人大无论是批准预算还是批准官员任免都变成了走过场,如此,人大的权力必然变小了。
约束政府花钱的工具是法律,但在现实中《预算法》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而且从《预算法》本身来讲也不太完善。《预算法》被认为是“重要性仅次于宪法”的法律,然而,这部法律早在2005年就开始修改,至今未能通过。有专家去年还透露,与1997年版本相比,新形成的修改稿在一些地方反而退步了。
另外,公众监督缺位也是造成政府花钱“先斩后奏”的一个原因。比如,哪些政府花钱“先斩后奏”公众就不知道,想监督也监督不了;哪些部门在搞突击花钱,体制外的人往往很少知道,自然也无法监督。公众监督是人大监督的有效补充,当公众想监督而缺少监督机会时,政府花钱就随意了。
在监督政府花钱方面,既需要完善法律,又需要理顺体制。刘锡荣代表透露,大家呼吁“预算法”已经很多年,这次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一审。这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完善和落实《预算法》是监督政府花钱的关键。另外,人大与政府之间的监督体制必须理顺,审计监督能否纳入人大监督范畴,也值得考虑。
一言以蔽之,政府花钱更需要程序正义,当“先斩后奏”破坏了程序正义,结果正义也就谈不上了。
作者:冯海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