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大突破 可实验存量发行等措施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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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大突破 可实验存量发行等措施

加入日期:2012-3-10 19: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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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新股发行改革逐步完善 称未听说近期将有IPO重大政策出台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天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在推进这项体制改革上,证监会已经做了大量工作。针对市场传闻的发行体制重大体制改革措施本周末或下周出台的传闻,朱从玖表示,并未听说。
  发行体制改革分步实施
  针对近期市场关注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问题,朱从玖表示,发行体制改革会分步实施,逐步完善,这是一个原则。发行体制改革需要综合治理,不只是发行环节自身问题,还涉及诸如一级和二级市场的关联、监管制度、会计制度等。发行体制改革需在股票发行、承销、定价和新公司上市制度两个方面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关于新股定价是机构定价还是个人定价,朱从玖强调,目前很多人建议由个人定价,也有更多人认为机构定价比较合理。从交易所提供的大量数据中揭示的规律看,新股如果不是机构定价,由个人定价,发行价格进一步提升的概率会更大。
  投行内在约束机制仍需改进
  朱从玖表示,投行是专业服务机构,一手托两家,既要对准备上市公司负责,同时对客户负责,投行需要在其中保持非常中立的位置,有偏向就会使某一方利益产生损害。投行中立性,对其专业能力、诚信能力和内部制约机制有很高要求。当前新股询价对象,还不是投行客户,或者说不是直接客户。
  而增加投行自主询价对象,仍面临一个难题,就是如何平衡投资人和发行利益关系,目前的约束机制还不能匹配,可能导致倾向发行人多一些,这仍需讨论。
  新股停牌督促投资者冷静
  对于本周以来沪深交易所相继出台了抑制新股爆炒新规的做法,朱从玖表示,交易所目前采取的新股爆炒措施,只不过是面临更加严峻的二三级市场过度投机,措施上更加严格而已。
  朱从玖表示,交易所采取停牌的措施并非行政措施,停牌是让投资者冷静下来想一想,这么热的价格是不是自己想要的,丝毫没有影响到个人的权益。停牌一个小时,公司的基本面并没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京.华.时.报 .敖.晓.波)


  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股市改革步入深层次阶段
  目前中国股市的改革步入深层次的阶段,任何一个措施出来,都是有利有弊。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在3月9日下午接受本报记者在内的媒体采访时指出。
  而这背后,是一场持续升温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对此,朱从玖对记者阐述了目前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难点与包括存量发行、自主配售权、网下配售比例等三大措施的利与弊。
  而针对上述几大措施是否以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具体路径,以及实施的具体时间表问题,朱从玖指出,这三大措施都是基于广泛共识基础上谈的方向,但是目前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采用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至于哪些是第一步,仍无定论。
  辟谣10日IPO政策出台消息
  近期一则微博称,据传3月10日将有IPO的重大政策出台,内容包括新股IPO50%的限售股提前转融通;上市公司上市后业绩下滑的,增加一年解禁期,业绩下滑超过30%的,停止解禁;实行定额增募,限制超募;采用美式竞价;辅导期突击入股的机构,锁定期延长至3年;还有一个是针对投行的罚款等。
  朱从玖在回应3月10日IPO综合措施出台消息时指出:我还不知道这个信息。
  他指出,目前新股体制改革采用的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并指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仅仅直接体现在具体的成文措施,很多措施已经融在我们工作当中。
  而这种体现在朱从玖对于监管层目前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观念诠释:发行体制改革需要综合治理,不止是发行体制、或发行环节自身的问题,还涉及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关联。
  他指出目前围绕发行体制改革证监会已经开展大量工作,比如沪深交易所对于二级市场恶炒新规的一系列措施、投资者保护局开展的调研工作,以及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指数公司编制发行权威行业市盈率等。
  这都是围绕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展开的,发行体制改革是综合治理,从各个环节跟它关联的事情都已经展开了。朱从玖指出。
  关注人情报价
  朱从玖首先厘清了市场讨论中的盲区发行体制改革与股票上市应关注的整体公司的上市定价。
  他指出,中国资本市场并没有老股上市,即一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老股存在,而是基本上增发新的股票上市,这就给市场参与者造成一个印象:定价围绕在上市的这25%的新股定价上。公司上市定价是一个公司完整的定价。他指出。
  这并非简单的意义界定,而是涉及到后续对于存量发行的讨论基础。这里面会涉及到具体的事情包括了大家广泛考虑的存量发行问题。朱从玖指出。
  在厘清公司定价的概念后,朱从玖谈到了一二级市场的传导问题,实际上,这也是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一直在强调的要使一二级市场一致协调发展的重点。
  朱从玖表示,国内股市目前的交易结构和交易特征上呈现这样的特点,即26.5%的股份由个人持有,交易量占到85%;而15.6%的股份由专业机构持有,交易量占到剩下的大部分;另外还有部分法人持股,但其交易较少。
  而这由个人投资者带来的85%交易额和市场价格的关联度很大,因为这部分投资者换手率非常高,使得市场频繁交易。
  更为重要的是,朱从玖指出二级市场过热的交易情绪、过于频繁的交易和对价格的非理性推动,必然要传导到一级市场。如果二级市场没有清晰合理的机制,那一级市场的自身完善是比较困难的。他指出。
  而在理顺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上,朱从玖介绍两个交易所目前已做了大量工作,首先是用了大量的数据推动投资者教育,揭示市场风险,分析市场交易的特征,同时提示小的散户,不要盲目追新;另一方面则是沪深交易所最新的抑制炒新制度。
  而在市场热议的新股发行建议由个人定价方面,朱从玖则引用了交易所提供的大量数据中揭示的规律与例子,指出新股如果不是机构定价,由个人定价,发行价格进一步提升的概率会更大。
  他以3月9日上市的中国交建为例,指出同样是5.4元的发行价格,在网下发行中承销团斥资5.51亿元包销1.02亿股,而在网上则有1.28%的中签率,这个现象说明个人定价恐怕会进一步推升新股发行价格。
  除了定价的机制本身与一二级市场传导机制外,朱从玖还着重指出目前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他直指目前投行在发行人与投资者平衡关系机制方面的不匹配,而这实际上涉及到了市场热议的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
  投行是一手托两家,既要对准备上市的公司负责,帮助发行人把股票卖一个好价钱,它同时要对买方负责,让买方买到一个好东西,这样投行必须要保持自己非常中立的位置,不能偏向任何一方,你偏向任何一方,就必然使另外一方面的利益受到损害,对投行的专业能力,诚信能力和内部机制都需要有很高的要求。他指出。
  然而,虽然投行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缺陷。朱从玖指出,目前的新股发行机制安排上,询价对象并不是投行的直接客户,而是由协会来推动、规定询价对象范围。虽然此前改进之后允许投行自主推荐一部分对象,但总体来讲仍未完善。这就导致了投行在平衡买卖双方利益时不那么匹配,可能导致倾向发行人多一些。
  在讨论了新股发行中介机构以及定价参与各方的问题后,朱从玖回到了上市公司本身与市场环境的问题。
  他首先强调了中介服务机构的诚信问题,大家经常批评的人情报价,是我们非常关注的问题。
  然后,他提到了上市公司业绩变脸问题,他指出上市公司财务经营的绩效成果监管层都会很关注。但这仍存在我们市场经济改革的环境不是很健全的因素,我们仍然是处在一个转轨的环境里面,我们还没有完全转到市场上来。我们很多计划的东西,我们很多基础资源的价格,都还是受到很多管制的。
  他指出,这使得上市公司一些经营问题,会受到一些本身不能判断的非市场因素影响。
  探路方向基于广泛共识
  而就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这些难点,导致了目前阶段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注定步入了深水区,任何一个措施,皆有争议。
  目前中国股市的改革步入深层次的阶段,任何一个措施出来,都是有利有弊。朱从玖指出。
  朱从玖谈及了几大新股改革的路径,分别是存量发行、自主配售权、网下配售比例等,他首先谈及了这几大措施的利与弊。
  朱从玖指出在存量发行的讨论上目前存在两种看法,支持方认为这将有利完善市场机制、解决股份流通性的问题;反对者认为这可能会帮助大股东套现,助长PE腐败。
  而在券商自主配售上,朱从玖指出目前观点分歧也很大。从投行领域来说自主配售权可以提升投行服务能力、培养客户;但反方意见认为目前新股总体还是供不应求,新股上市都是利益比较大,涨幅很高,如果实行自主配售会否带来利益输送问题?
  此外,在网上网下配售比例方面,朱从玖指出目前市场观点认为要加大机构定价责任,需要提升给机构配售股票的比例。然而,如果机构获配比例过高的话,也会带来前述的对于机构和散户之间利益分配不公平的问题。
  虽然朱从玖谈得更多的是两者的利与弊,但是在具体对于各项措施的倾向性看法上,他指出,这是在广泛共识基础上谈的方向。
  广泛共识就是什么?就是说这些事都应该做,都是属于我们这个市场机制健全很重要的内容。朱从玖指出。
  他举例指出存量发行是积极的事,这是涉及到我们市场应该有的机制,而证监会在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上很重要一条就是要健全机制,这是我们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朱从玖说:改革的大方向是清楚的,目前面临的问题也看得见,选择方法和思路的时候要取它的长处,看到它的效果,也要仔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他说,发行制度改革将在坚持市场化方向的大前提下,多方考量,做出进一步安排。
  但是,他并没有给出具体措施的公布实施时间表,这意味着,市场所热议的各项措施具体何时出台,仍是未知之数。(.21.世.纪.经.济.报.道)


  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进一步完善长期资金投资股市制度
  他在提案中指出,《证券法》应作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记者了解到,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今年的提案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的议案。他在提案中指出,《证券法》应作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包括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股市的相关制度、机制保障,使证券市场成为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渠道。
  朱从玖指出,新修订的《证券法》实施6年多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市场的运行基础和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监管实践中,一些《证券法》与市场改革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情况和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特别是十二五 规划确定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等目标和任务,对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包括资本市场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和监管执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客观上需要对现行《证券法》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一是要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健全证券市场体系。进一步明确证券的范围,丰富多元化的产品供给和多层次的市场结构,推进统一的债券市场建设,为中小、小微和三农、创新企业融资提供便利途径和条件。
  二是要更好地健全基础法律制度安排鼓励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股本与资本市场发展良性互动等。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股市的相关制度、机制保障,使证券市场成为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渠道。
  三是要更好地建立行业体制机制,以满足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市场中介机构的要求。明确中介机构职责义务,促进归位尽责,充分发挥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功能作用。
  四是要更好地完善尊重市场规律、强化资源配置基础功能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放松行政管制,鼓励市场创新,促进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市场投融资效率和质量。
  五是要更好地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与退市制度,完善股权激励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加大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集体诉讼等证券法律民事责任追究机制。
  六是要更好地完善适应证券市场监管实际和内在规律需要的执法体制机制,明确法定监管机构职权定位,推进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统一的高效、权威的执法体制。
  七是要更好地协调制订有利于满足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发展需求、加强国际合作的体制机制,明确监管机构跨境执法合作职责权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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