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中国资本市场运行二十多年,不仅存在银行资金通过多种渠道曲线入市,而且有关法律法规也给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留下了空间和余地。
两会前夕,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前吉林证监局局长江连海接受了证券时报记者独家专访,首谈银行资金入市议题。该议题也是江连海即将在今年两会上提交的提案主要议题。
银行资金注入
提振股市信心为期不远
江连海在提案中表示,近年来我国实施宏观调控,流动性减少,对实体经济和股市产生影响,但国内经济仍保持了较高的增速,上市公司基本面总体来说是好的;股票市场自身机制存有缺陷,需完善退市制度、分红制度,需要改革发行制度、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但不能说这些因素就是股市低迷主因。最近股市有所起色,这和资本市场制度改革、货币政策“降准”有关,也和管理层表态有关。温家宝总理提出要“提振股市信心”,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也公开表示,“沪深300蓝筹股显示出罕见的投资价值”。但这轮行情能走多远,股市能否进入相对平稳、健康的发展轨道,市场各方观点不一。
江连海指出,2007年至今,逾八成中国股市投资者赔钱,股市陷入低迷纠结状态,但这种局面的形成并非因为中国金融领域缺少资金。中国拥有超过40%的储蓄率,为全世界最高。截至2011年底,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82万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35万亿元,企业存款31万亿元,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存款近20万亿元。扣除58万亿元银行贷款,还有20多万亿元资金未派上用场。一方面,股市低迷,嗷嗷待哺,缺乏后续资金;另一方面,银行有较多的剩余资金。如果允许银行部分资金进入股市,则能形成上万亿元资金的净流入,那么各方投资者无疑会看到亮点和希望,提振股市信心为期不远。
“为使股市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除了目前已经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政策措施外,我认为,无论是立足当前,还是着眼长远,应当允许银行资金入市。”江连海强调。
应逐步实施
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
他坦承,业界就这个问题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反对者认为银行资金入市极易导致金融风险,不仅会加大银行自身风险,而且会加大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风险,一旦股价暴跌或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资本市场的风险会传导至商业银行,将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这方面日本、美国都有先例。但是,银行资金入市并非必然导致金融风险。“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更应考虑如何控制风险。如果监管措施有力、高效,严防银行资金盲目无序入市,将可以避免其负面作用,控制其风险发生,持续有效提振股市。”他说。
江连海指出,纵观世界金融业,混业交叉、综合经营是大趋势,发达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允许银行资金入市。美国先是混业经营,后是分业经营,1999年后又是混业经营。中国目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这在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是必要的;但在当今国内外金融业整合发展的新形势下,已显落后。他认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两大组成部分,都是配置资源的重要平台,两个市场只有相互贯通,相互平衡、给力,才能共同维护、发挥金融市场功能,否则此长彼短难以保持金融市场健康运行。允许银行资金合理有序地进入股市,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有助于商业银行改善其资产结构,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也有助于增强证券市场主体的实力,增加股市的资金供给,维护股市稳定发展。
“我们应该站在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高度,逐步实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实现二者的协同发展,从而改进和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推动我国由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迈进。”江连海表示。
银行资金入市
有法可依路径有二
据江连海介绍,事实上,中国资本市场运行二十多年,不仅存在银行资金通过多种渠道曲线入市,而且有关法律法规也给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留下了空间和余地。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这一条款实际上已经预期了随着市场的发展,需要增加后续资金,法规本身不排除银行资金入市,关键在于,怎样流入才是合规。2003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这样理解,只要国家或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这件事是可以做的。”江连海说。
他指出,银行资金入市的路径有两条,一是直接进入,二是间接进入。所谓直接进入,即直接经营模式,由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成立政策性投资公司,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和部署,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一定额度内,直接从事证券业务包括股票买卖业务。需要指出的是,此类投资公司属性是政策性的宏观调控机构,其职能类似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其运营的资金也可以被看做是政府的平准基金。它可以盈利,但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管理层和专家认定股票指数合理区间内进行股票交易的操作,在区间内的低点可以适时适度买入股票,抑制股市过度下跌;在高点卖出股票,防止股市疯涨。如果一买入股价急速上涨则应停止买入,如果一卖出股价急速下跌则应停止卖出。
所谓间接进入,即通过一定渠道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间接提供相应的资金。这种间接入市的渠道很多,一是继续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增加这两类公司的资金来源。二是允许证券公司(条件成熟时也应将基金管理公司考虑在内)向银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应调整的是这种贷款的用途,不应仅限于补充流动资金,而应允许其购买股票。还应研究质押贷款的条件是否应适度放宽,目前符合质押贷款条件的证券公司并不多。三是在适当时候推出非券商股票质押贷款,包括开办企业股票质押贷款和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并且不限定此贷款用途,允许再投入股市。当然被质押股票的优良程度、质押率、贷款额与资本金的比率等,规则必须严格,操作必须规范。为了便于监管,可控可测风险,除股票质押贷款外,其它任何贷款均不允许进入股市。四是允许商业银行为证券公司提供除自营之外的其它贷款,如投资银行业务贷款、券商直投贷款等。五是与融资融券制度相衔接,建立股票信用交易制度,实施保证金交易或垫头交易,允许投资者借钱买股票或借股票卖股票。作为允许银行资金入市的第一步,这五个方面不一定都实施,经过研究论证,可选择若干。
江连海表示,不管是银行资金直接入市还是间接入市,都是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举足轻重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政策法规的调整,还涉及到操作层面的一系列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可能酿成不良后果。
“历史经验证明,完全分割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切断两者的资金通道是不可取的,不加限制地允许货币市场资金自由进入资本市场也是不可取的。我们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严格监管、张弛有度,各部门协调配合,制定统一而严谨的金融政策,使我国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平衡而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江连海表示。(证券时报记者 李瑞鹏)
作者:李瑞鹏 (来源: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