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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欲立法约束评级机构打破垄断成为第一要义_欧洲经济

加入日期:2012-3-1 11:39:28

  记者 陶冶

  继上周二评级机构惠誉将希腊主权信用评级下调至“最垃圾级”之后,本周一标准普尔又宣布将其主权评级下调至“选择性违约”。似乎是回应评级机构三番五次的冷血出手,当地时间本周二,欧洲议会公布了一份旨在削弱评级机构作用并加强对其监管的报告草案。这份报告将作为讨论蓝本交由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三个机构讨论,如获通过并经成员国立法批准,将成为欧盟反击评级机构的首次实质性行动。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殷剑峰2月29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修正评级机构作用的讨论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就开始了,特别是未能于美国次贷危机期间发挥预警作用的评级机构在欧债危机期间矫枉过正,屡挥降级大棒,在危机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欧洲当局采取行动约束评级机构的行为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从草案中提到的几个措施看,打破评级市场的高度垄断已成为监管评级机构的首要任务,欧盟当局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考虑到债券市场的运行特点,大幅淡化评级机构的作用目前来看还不现实。

  事实上,欧盟与评级机构积怨已久。很多欧洲领导人认为,正是标普、惠誉和穆迪这三家美国评级机构的不当举动加剧了本轮欧债危机。他们认为,评级机构在敏感时点对多个欧元区国家主权债做出异常严格的评级决定,致使市场信心出现螺旋下降态势,直接推高相关国家融资成本,加大危机解决难度。去年7月,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曾公开批评评级机构将葡萄牙债信评级下调至垃圾级。去年11月,欧盟委员会建议通过立法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并提出一系列措施提升评级市场透明度,呼吁减少欧元区对评级机构的依赖,着力解决评级领域存在的利益冲突。今年1月,标普一举摘去法国和奥地利的3A评级帽子,使得欧洲当局与评级机构之间的气氛更加紧张,也成为此次欧洲议会公布报告草案的重要背景。

  根据草案,欧洲议会主要提出五方面调整意见。首先,考虑给欧盟当局全面监管权力,包括有权在不希望评级机构发生作用的时候(如考虑实施金融救援期间)禁止后者发布主权信用评级。其次,建议监管机构降低对评级机构的过度依赖,去除欧盟法律中所有需要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监管要求。第三,包括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在内的三家最大信用评级机构应受到限制,占有的银行、保险商、公司或者结构性金融产品的评级市场份额不应超过四分之一。第四,在欧洲当局出于成本考虑尚无意出面成立大型评级机构的情况下,呼吁并鼓励私营部门集中力量组建或重新创立新的评级机构,以改善评级市场多样化。第五,要求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自己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而不仅仅依赖外部信用评级。

  殷剑峰认为,上述五方面调整意见在合理性和可行性上均有积极之处。其中,第一条剑锋直指评级机构在过去两年多时间对欧债危机所起到的推波助澜作用。“很多危机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自我实现性质,如果评级机构不去高调降级揭开伤疤,就不会烘托恐慌情绪进而引发市场抛售行为,危机就可能避免。”他说。“因此,如果在考虑金援期间,避免来自评级机构的过度负面消息,为金援赢得时间,向市场传递正面积极的信息,危机的解决可能就容易得多。”

  第二、三、四条措施则把矛头对准评级市场高度垄断的现状。殷剑峰认为,穆迪、标普和惠誉这三大评级机构均为私营背景,它们之所以能有今天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管部门强制要求金融机构满足这些评级机构的某种评级要求。“强制监管赋予了这些评级机构无可辩驳的权威地位,同时也放大了评级结果对市场产生的影响。因此,如果能够去掉或者至少减少上述强制要求,对于评级机构回归其本来位置是有所助益的。”他说。报告草案中有关份额限制的规定则以更直接的方式淡化少数几家评级机构对市场的影响。报告强调,“为了增强信用评价机构之间的市场竞争,在每个评级领域都应设置一个限制,任何评级机构都将被禁止在限额以上寻求评级覆盖。”根据业内专家估算,目前所谓“三大”评级机构在多个独立资产类别中的市场份额通常会达到80%甚至更多,而多数发债人都会具有三大评级机构中两个甚至三个信贷评价。如果份额限制能够最终通过立法,那么从这个渠道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眼下评级市场高度垄断的现状还是可以预期的。至于有关成立新评级机构与“三大”机构抗衡的设想,殷剑峰认为目前看并不现实。“任何一个评级机构要想在市场上树立权威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标普和穆迪成立于上世纪初,但直至上世纪70年代才渐渐有所发展,而且也是得益于美证交会强制监管的相关要求才扩大了影响力。因此想短期内看到能与‘三大’抗衡的评级机构横空出世并不现实。”他说。

  至于报告草案中提到的强化金融机构和企业内部评级,事实上,巴塞尔协议Ⅲ中已有相关规定,即有能力的金融企业应建立内部评级系统,没有能力的金融企业适当参照外部评级。殷剑峰表示,欧洲银行体系不同于美国的一大特点就是主要由大型银行主导,这些银行的内部评级能力,事实上相当强大,因此在欧洲通过推行此举来降低对外部评级机构依赖还是有其合理之处的。

  不过,在肯定欧洲议会提议的上述举措对于修正评级机构作用存在积极意义的同时,殷剑峰认为,至少在现阶段还不太可能大幅淡化评级机构的作用,因为后者是任何一个公开债券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由官方承担评级任务显然不可行,一个公开的债券市场毕竟不是计划经济;而要债券投资者去完全相信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也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评级机构的作用应该说仍然无法替代,只能寄希望于通过一定程度上的修正,使其对市场影响有所减小。”殷剑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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