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002338)2月9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根据该文件规定,公司部分产品合同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已征收入库的上述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公告显示,本次涉及合同总金额8882.83万元,初步测算涉及退税金额约600万元至1000万元,约占201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2.5%-20.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此部分减免税将计入公司2012年度损益。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责任编辑:林银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