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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交所停牌后仍收钱 投资者千万资金被转移

加入日期:2012-2-6 10:22:56

  投资者巨额资金出现各种问题,善后工作仍在进行

  新快报记者梳理连日采访所得线索发现,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半年多前,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下称“深圳文交所”)就自行决定停牌,令不少投资者的资金有去无回;更蹊跷的是,在停牌后的第二天,深圳文交所却又继续收受投资人汇入的申购款。诸多异常现象,因此而相继出现。

  因蒙受巨额损失,投资人纷纷向深圳文交所提出退款请求。去年12月中旬,深圳市委宣传部成立了“深圳文交所艺术品产权拆分业务善后工作小组”。据该工作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善后工作小组已对投资人的诉求进行收集,并希望从行政层面尽快解决投资人的问题,目前,善后工作小组已形成了一个处理方案。

  募集期

  资产包未上市 上千万元被人转移

  深圳文交所于2009年11月挂牌成立,共有六个资产包,其中四个资产包共涉及市值约两亿元,分别为“天禄1001号”、“中仁1101号”、“逸德阁1101号”,另一个名为“天香琼脂资产包”已发行,但尚未上市。

  去年11月11日,《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下称“《38号文件》”),对全国存在管理不规范、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等问题的交易场所下达了清理整顿的决定。深圳文交所在这场全国交易场所肃清风暴中亦被纳入整顿范围。

  深圳文交所自行停牌以来,投资人多次提出退款要求,据“天香琼脂资产包”投资人罗先生介绍,在约400名投资者中,投资者的诉求不尽相同,有的要求按成交价退款,有的要求按收盘价退款,有的则要求连带利息一并返还。罗先生表示,已上市资产包投资人要求退款的要求相对复杂,因为涉及的资产包价值发生了变化。

  问题的复杂性不仅于此。投资人告诉记者,涉及上千万元投资资金的“天香琼脂资产包”,投资者的申购款在该资产包未上市前已被转移到原持有人李海波名下。深圳文交所副总经理滕勇及深圳文交所善后工作小组相关负责人刘文斌对此予以证实。

  停牌前

  成交量突暴增 停牌前仍有人投钱

  “(去年)3月21日,是最后一个正常交易日,这天我们看到单日成交量达到了惊人的646份,此前单日最高成交量仅220份。我们普通投资者无法相信这只是统计意义上的小概率事件。”投资人殷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停牌当天(即3月22日),投资者进入交易系统发现已经无法交易,当大家都不知道发生什么事的情况下,当天下午才看到深圳文交所发出的停牌公告。

  新快报记者从投资者的交易系统截屏中看到,去年3月22日当天,深圳文交所以“国内同类市场波动较大……要求交易商提供本资产包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为由停牌。在不知将停牌的情况下,多名投资者在停牌前一天依旧投入资金,认购份额。

  停牌后

  1400万元申购款仍然被文交所收取

  有投资者向记者反映,在停牌后的次日,深圳文交所依旧收取投资人的申购款。“既然前一天已经停牌,为什么第二天还能收投资人的申购款?”投资人刘女士(化名)百思不得其解。

  记者从投资者出示的一张银行进账回单上看到,“深圳市宝玺一号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于2011年3月23日汇入一笔1400万元申购款,收款人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场所有限公司”。

  据多名投资人介绍,在“天香琼脂资产包”上市前,在预认购阶段,当时该资产包的交易商叶强当众宣布该资产包会上市,投资人基于对深圳文交所的信任,对资产包进行认购。但是“3月22号既然决定停牌就不应该再卖了还在继续收大家的钱,这是明显错误的。”

  对此,深圳文交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深圳文交所的代收代付,是基于合同主体和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说我们完全要按照产品发行的资金,放到我们平台上,我们就损害了双方的利益,这个钱在我们交易所,我怎么去确认你的权益,物权还在发行人手上,发行人不拿到钱,这个交易就没完成。”

  回应

  善后工作小组介入事件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14日,深圳市委宣传部成立了深圳文交所善后工作小组,处理深圳文交所艺术品权益拆分业务遗留问题。

  上月中旬,深圳文交所善后工作小组成员、深圳市委宣传部国文办主任刘文斌表示,投资人要求退款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是不是该发行人或者交易商拿这个钱,还是说,由文交所来埋单?文交所是不是有法律责任,也是有法律认定的。”他说,“天香琼脂资产包”投资人的资产该由谁出,这有一个法律认定的过程,因此,善后工作小组将希望从行政层面尽快解决投资人问题。

  “从我们小组的意愿,我们希望从行政层面尽快先解决问题,法律层面问题我们也不是不追究,我们的理解是行政层面的处理肯定要快于法律”。刘文斌表示,目前,善后工作小组已形成善后处理方案并已上交。

  观点

  无法履行承诺文交所应退钱

  针对深圳文交所艺术品权益拆分的遗留问题,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宁表示,从几方所签订的法律协议看,问题主要在投资人与交易商所签订的认购协议,以及深圳文交所当时的上市规则上。尽管在交易商与投资人签订的协议里面没有很明白的法律用语标明“天香琼脂资产包”肯定要上市,但是如果交易商叶强在产品推介会上明确承诺这个资产包在2011年3月18日是要上市的,那么就构成合同条款之一,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你现在没完成上市,从法律上来讲,返还资金是你的义务。”

  李晓宁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不管是因为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必然的法律后果就是解除合同,返还或者赔偿。

  “艺术品资产投资包”

  类似于“股票 ”。这种类证券化的艺术品交易模式,2011年初在全国各地许多文化产权交易所中流行开来。这种交易模式在于对艺术品作整体“打包”、然后“拆分”,联手银行作为理财产品公开发行。“拆分”是深圳文交所对交易模式的创新做法,能让“艺术品”成为“投资品”,让市民像炒股一样成为文化产品的投资者。例如,画家杨培江40件画作被整体“打包”,初始作价是200万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将所有权份额“拆分”为1000份,每份面值为2000元,挂牌认购、持续流通,通过艺术品“资产包”的增值获得投资回报。

  “艺术品份额交易”这一交易模式一度在艺术品市场引起波澜,这种类证券化的艺术品交易,随之也引来了监管风暴。各地文交所突然纷纷陷入停牌危机,深圳文交所也于2011年3月22日发布停牌公告,至今尚未复牌。

(责任编辑:sohu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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