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首次回应南方基金分红案 按合同依法解决
南方基金公司回应称分红案已依法结束
昨日,持续两年有余的国内首例不分红案首次得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复函。
持有的代理律师张远忠处昨日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就南方稳健贰号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答复函。中国证监会深圳分局指出,如有类似争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按照有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依法解决。今后,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基金分红行为的监管,督促基金管理公司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违规失信的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将依法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日报》基金周刊记者昨日致电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纠纷,在2010年3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了终局仲裁,标志着南稳二号分红案的依法结束。南方基金秉持依法经营的理念、致力于为持有人提供持续稳定的回报。
法律专家认为,此案终局仲裁结果已有;而且诉讼和行政处罚时效已过,关于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分红一案可以说已经划上句号,此案不会再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