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持续两年之久的国内首例基金不分红案首次得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复函。据悉,持有人的代理律师张远忠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就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答复函。答复函中称,在我国基金行业发展早期,有些基金合同对分红基准、分红条件、分红期限等收益分配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约定,个别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未实施2007年度分红。为此,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于2009年3月制定了相关基金收益分配的规定,明确基金分红的相关事项,在此之后,并加强对基金分红行为的核查与监督。对于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纠纷,在2010年3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了终局仲裁,中国证监会深圳分局指出,如有类似争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按照有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依法解决。证监会深圳分局表示,今后,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基金分红行为的监管,督促基金管理公司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违规失信的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将依法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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